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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关于房屋拆迁评估环节中的“坑点”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29

征地征地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移往补偿积极开展的,每一位拆迁户的移往补偿又是评估环节决定的评估结果必要决定了补偿的多少,就是如此重要的环节很多拆迁户仍然不了解其中的程序导致在评估环节经常出现问题离合理补偿擦肩而过。
征地并非我们想要的那么非常简单,拆迁户认为拆迁就是自己签署搬去的一个过程,从拆迁方角度来说征地是一个经过细心研究规划的过程,两种有所不同的心态对待拆迁谁利润一眼就能显现出,如此最重要的环节沦为了兵家必争之地拆迁方在此环节做足了文章,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带大家看一下评估环境中容易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
自由选择评估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价值评估的机构是由拆迁户和拆迁方共同协商决定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抓阄等方式确认,通过简单的规定明晰的说明了拆迁户有权利自由选择评估机构,征地方不能私自指定评估机构这样就无法确保公平公正。
比如说拆迁方登录的合作评估机构,本来价值300万的房屋说成50万这样的结果相当严重丧失了公平公正,所以自由选择正规的评估机构是取得合理补偿的前提。
评估结果的公布 很多地方的拆迁方当评估结果出来后没和拆迁户交流也没有发布,直接让拆迁户在报告中签署,对于一无所知的内容拆迁户根本没有时间仔细阅读加上在拆迁方的语言欲望下很多拆迁户掉进陷阱。
评估报告签字确认 一份合法有效地的文件是很最重要的在评估环节评估报告否具有说服力就要有评估机构的盖章以及评估师的签字,如果拆迁方随便拿了一张没公章或公章不是所选评估机构开具的就是无效的也有可能是基础报告。
史律师警告如果遇上此类问题的拆迁户无法简单地听信拆迁方所说更不要轻信口头允诺,应该以明确的评估报告不尽相同,任何一份文件在没有仔细阅读和弄清楚之前拆迁户都应当拒绝签署。
评估标准 房屋拆迁虽然都会有评估环节,但是有所不同的房屋所使用的评估方法有所不同,所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最终结果差异较大,根据法律规定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房屋、当地的市场行情对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分析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最佳的方法评估。
不管自由选择哪种评估方法都应当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拆迁户对结果有异议的 应该立即告知评估师以及机构,机构应该向拆迁户说明,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一致的拆迁户在接到评估结果后可以向专家委员会驳回鉴定。
对于复杂又繁复的征地征地让拆迁户防不胜防,为了填补自己的严重不足占据更多的主动权,拆迁户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科学知识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