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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强制拆迁有哪两种类型?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14

强制征地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法针对违章建筑强迫拆除的不道德,这是国家彰显行政机关的一种强制执行力。一旦进行拆迁就无法复原,所以强迫拆迁的建筑物在拆迁前根据法定条件辨别。针对强迫征地有哪两种类型,由律至法律郑远航律师为大家详尽讲解。


行政强迁:其实行的前提是”判决”,双方达成协议却又反悔、在征地限期内拒绝迁入的、在拆迁限期内不肯迁移的都不可以实施强拆,必须经过适当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判决”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才可以展开强拆。在行政强迁裁决前不需要“责令”或用其他方式告诉被拆方限期搬迁,可以直接进入判决强制迁往。司法强迁:是由房屋征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法院展开强迫征地的行为。其一是按正常诉讼程序,诉讼完结后强制搬迁。其二是在诉讼中以“先予执行”的方式进行强制搬迁。


综上所述,不论是行政还是司法强定都应该享有自身完善的执行程序,理所当然获取移往、周转用房、提供补偿给被拆人。以上即为在明郑航行律师对强迫拆迁类型的介绍讲解,倘若有不明白的问题或有异议可以积极在线交流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