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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答疑】没有签字盖章的拆迁评估报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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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律师你好,拆迁部门给我开具了我房屋的评估报告,可是只是个复印件,也没任何签署和公章,这个评估报告有效地么?

没有任何效力。因为有效地的房屋评估报告最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二、委托评估人要与评估机构议定书面的委托评估合同;三、评估机构必须收集审查证据材料,进行实地勘查,使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做出评估报告;四、评估报告的形式必须合法,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署及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如果拆迁部门给你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属于违宪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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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后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征地业务,我们配有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我所顺利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要求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备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票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税要求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普遍的注目。来硕以“诚谨、仁爱、专心、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征地、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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