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解读:在拆迁中千万不能有这些误区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5-04
现在社会的建设发展是日新月异,大家面对征地的时候,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为了大家防止这些误区,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做到个分享。
态度消极,弃之不理
拆迁过程中经常不会经常出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补偿数额和补偿方式产生分歧的情况。
部分被拆迁人因补偿款不合理,会产生抵触情绪,对于拆迁方给出的文件消极对待,不理会、不签收、不签字。
这样做是万万不可取的,这不是有效地的传达异议的方式。
原因一:错失谈判、维权良机
因为征收和征地都是具备强制性的,消极对待几乎无法避免房屋被拆除,反而会错失谈判、驳回以及诉讼的维权良机。
实践中,拆迁方递送的文件中经常会传送一些关键信息,这些文件对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会产生实际影响,如违法建筑认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
对于这些明确的行政不道德,如果被拆迁人消极对待,拒绝接受签署,反而不会促进行政机关通过合法的途径已完成强迫征地。
之后,被征税人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会大大提高。
因此,在征地征地开始后,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要大力和征税部门、征地方展开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谈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疑是最差的结果。
如果确实无法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再考虑其他的维权途径,而不要主动放弃谈判的机会。
原因二:错过诉讼时效
此外,如果对相关文件置之不理,不及时提起驳回或诉讼,有可能错失诉讼时效,使得自己失去法律彰显的救济权利。
史律师提醒
权利是必须谋求才能取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展开。同时因为征地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用专业的律师来处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