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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汇总(下)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4-09

  近日,有许多被征税人通过咨询平台问律师说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都包括哪些?”、“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未回应怎么办”?“还没有没有签定补偿协议房屋就被拆卸了要怎么维权”...,想必大家都告诉,这些问题在征地征地中非常的常见。

  而且,拆迁中,被征收人遇上的每一个问题都可能牵涉到到被征税人的相关权益,因此,对被征税人或是对于还未遇上拆迁的老百姓来说,只有做未雨绸缪,那么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昨天发布的文章中,我们就整理出有了部分被征税人常问的问题以及应付方法,今天,凯诺律师再结合实际办案中遇上的情况,又整理出有了一些,希望不会对广大被征收人有所帮助。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般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给与被征收人的补偿还包括被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退休金、搬迁酬劳、奖励酬劳以及停产歇业损失费等。

  2、房屋征收是否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税,这一条原则是无法改变的。如果在没有给与被征收人实际的安置补偿之前,那么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让被征收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房屋征税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若遇到未给与补偿就展开拆房或是采行威胁的手段让被征税人搬迁的情况,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3、遇上强拆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行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税人搬迁。禁令建设单位参与迁往活动。也就是说,拆迁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被征税人要是在征地征地中遇上强拆,那么就要及时的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最好要拆迁人员录进去,然后报警,让警员立案查处,并同时收集涉及的证据材料,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4、国有土地向警方房屋征地有补偿吗?

  向警方房屋碰上拆迁,许多时候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但是对于向警方房屋究竟应不应该给予补偿,必须涉及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没有办理涉及的申请,那么不仅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要给与适当的补偿。所以,实践中,如果有征税方以无证为由将房屋确认为违法建筑,那么被征税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这很有可能是征税方以拆违胆拆迁的一种方式,被生收人在遇上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

  5、空地、院落有补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税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否应该对被征收人未经注册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回应》中的规定:“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出售房屋方式用于私有的土地,土地改以国有后迄今仍继续用于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中,不应将当事人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不予征收补偿。”

  根据上述的司法解释,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应该将被征税人合法用于的国有土地院落以及空地划入到补偿的范围之内,并且也要按照处收时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因此,在实践中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以以各种理由不对空地展开补偿时,那么被征税人就可以凭上述这条规定主张对空地、院落的补偿。

  6、对评估报告不失望怎么办?

  当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递送给被征收人后,被征税人指出评估结果不合理的,要马上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人审核评估,一般申请审核评估的时间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那么要在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争取合理的房屋评估结果是提高拆迁补偿款的准确方式,法律虽是统一规定,但是征地中经常出现的房屋评估问题千差万别。当你对自己的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时,一定要尽早地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7、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表行政机关不回应怎么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回应。行政机关不能当场回应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必须缩短回应期限的,应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诉申请人,缩短的期限最久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置之不理,未予回应,那么就是违法的。当事人可根据此种行为依法复议或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