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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遇上拆迁,是否有权申请信息公开?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4-05

很多人奉行“民不与官斗”的思想,但是当碰上行政部门作出的决策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民”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权利,此时,律师就是“民”保卫权益最好的帮手。本文所述内容就是承租人碰上了行政行为违法,最终通过冠领律师的协助捍卫了自己权利的案例。

湖南岳阳的王先生从2005年开始就一直出租岳阳一市场的大棚做水产品生意,做得是红红火火,经营规模也越来越大,房屋一扩再扩,从一开始的1000平方米左右通过改建扩展到了现在的将近3000平方米。

两年前,城区开始改造,王先生租赁的房屋被划入了征税范围。为了解涉及信息,2019年8月份王先生向该区征地部门申请人公开四项政府信息: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协议》;2.房屋征收要求、房屋征收决定公告;3.涉嫌项目的房屋征收移往补偿方案;4.房屋征收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派发、用于情况。申请人提交后仿佛石沉大海,王先生迟迟未获得回复,不得已,王先生第一次向人民法院驳回了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2020年5月18日,王先生终于等来了征地部门的回应,但答复称王先生并不是第一项和第四项信息公布的对象,对这两项信息不予公开。

王先生指出拆迁部门未全面遵守信息公开职责的不道德已经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王先生寻找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苗薇薇、刘子佳两位律师接受了委托,为其代理。

在法庭当中,对方辩论的主要观点为:

1.王先生的控告已经超过了法定控告期限。拆迁部门于2020年5月16日对王先生申请的信息已经展开答复,被答辩人现在控告已经超过6个月的控告期限;

2.王先生部分信息公开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不具有被征税人身份;.王先生所拒绝公开信息与他没利害关系;.王先生要求公开信息涉及他人隐私。

对被告的众说纷纭,冠领律师有理有据,从容不迫,对于案件焦点问题逐一推翻:

1.对于诉讼期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告诉或者应该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明确提出。

而在本案当中,征地部门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对《关于王某某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王先生收到恢复后,已于2020年7月15日向法院寄送起诉状,并未超过6个月的法定控告期限。

2.对于王先生申请人的四项信息否能够依法被公开发表的问题:

冠领律师认为,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不容忽视。在房屋征收案件当中,若承租人在被征税的房屋上有不可分割的添附或依法独立在其承租房屋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政府在征收补偿中应该分情况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

本案中,王先生是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对被征税房屋有根本性添附行为,拆迁部门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应该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对征收补偿协议中牵涉到承租人权益的部分不予公开。

经过法院审理,接纳我所律师的部分观点,最终判决:

一、撤消拆迁部门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的《关于对王某某信息公开发表申请人的恢复》未予公开发表牵涉到王某某利益的部分;

二、责令征地部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协议》中牵涉到王某某权益的部分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公开发表。

通过本案可以显现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协助,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这样往往能获得更好的结果。本案当事人王先生通过冠领律师的专业服务成功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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