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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百年老房遇拆迁南充这家人为房产打了9年官司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19-01-21

  仪陇县新政镇郊外原有一套砖木构造的衡宇, 面积100多平方米,是由百大哥屋颠末3次改建形成。 由于面对拆迁,本家兄弟姐妹为争取拆迁款产生了诉讼大战。这桩历时9年之久的民事官司, 最近经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尘埃落定。

  3次改建 老屋面对拆迁

  上世纪初期, 栖身在仪陇县新政镇的毛宗夫妇, 修建了7间茅草房。夫妇俩生育了毛礼、毛志和毛秀3兄妹。多年后,毛宗佳偶归天,宗子毛礼来到城里,成了住民户口,小妹毛秀出嫁到邻村, 只有次子毛志一家留在老屋居住。

  毛志与山荆胡玉生养了二子二女,即毛富、毛贵、毛勤、毛芳。1972年,毛志死,1974年,胡玉与冯刚再婚。1982年,毛富从这套衡宇搬了出去,另建房居住,毛贵给了毛富500元钱。厥后,这套衡宇经过3次改建,酿成了砖木结构的房屋。在此前后,两个女儿毛勤、毛芳已出嫁到外省,只有毛贵一家栖身于此。

  1994年,这套房屋在房管部分管理了房屋产权证,悉数权人是毛贵,共有人是他的母亲胡玉,衡宇面积127.64平方米。2008年,该房被加入拆近范围,拆迁后钱币补偿价为每平方米1900元。就在这一年,胡玉去世。

  多人参预 产生“诉讼大战”

  2009年9月9日, 毛富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状告弟弟毛贵,要求依法对毛贵居住的房屋举行支解。法院依法追加原被告的亲姐妹毛勤、 毛芳为原告;而他们的堂兄妹和表兄妹,即大伯毛礼、 姑姑毛秀所生的8个子女毛文等人,也申请参与诉讼,法院于是追加毛文等8工钱原告。

  庭审时,原告毛富称:在此房拆迁时,他才得知毛贵把父母的房产证办成了他的房产证,为此要求依法分割家庭工业。

  毛文等8原告称:该房是他们祖怙恃毛宗匹俦的祖业房, 毛宗匹俦死后,毛礼、毛志、毛秀等3后代并未对该房举行分割,应由3家后代中分。

  被告毛贵辩称: 毛文等8原讲述请已过诉讼时效,且他们主张的房屋年月久远, 其诉请不该得到支持,诉争房屋属我和胡玉、冯刚共有,我和原告毛富已对衡宇作出了支解,该房已没有毛富的份额。

  原告毛勤、毛芳说,该房是毛贵出资、怙恃着力共同改建的,她们也应依法担当母亲的份额。

  历时9年 诉讼落下帷幕

  仪陇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文等8原告称诉争衡宇为毛家祖业房, 但仅供给了两份证人证言, 证人也未到庭接管询问,难以认定诉争房屋有毛礼、毛秀的份额, 同时诉争房屋由毛志佳偶及其子栖身数十年, 并在栖身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改建、扩建,原房屋已基本不存在,毛文等8原告及其父母未提出过任何贰言,故毛文等8原告要求继承房屋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撑。

  该房应为胡玉、冯刚、毛贵共有,原告毛富主张房屋有他的份额,但毛富在1982年分居时已和毛贵告竣商定,毛富出去栖身,毛贵向其付出500元钱,故毛富在诉争衡宇中不再享有份额。

  关于衡宇如何分割, 法院认为,因房屋原为毛志与妻子胡玉的房屋,后冯刚参预了改建,法院裁夺胡玉和毛贵各占35平方米, 冯刚占17.4平方米。 后房屋在改建中增强了40.2平方米, 应由3人均匀享有13.4平方米。对共有衡宇分割后, 冯刚占30.84平方米,胡玉和毛贵各占48.4平方米。

  关于诉争房屋的担当。 本案原告毛富、毛勤、毛芳,被告毛贵登科三人冯刚为第一递次继续人, 因冯刚长期与被担当人胡玉合营生活, 所以或许多分。 法院酌定胡玉遗产48.4平方米,由冯刚担当20.4平方米, 毛富等4兄妹各继承7平方米,并凭证《物权法》的划定,为便于支解,由毛贵和冯刚分辨向3名原告各支付6650元,3原告担当的房屋面积由毛贵和冯刚平均享有。

  2010年7月19日,仪陇法院对此案判决后,原告毛富不屈,于2017年6月28日向南充中院提出再审申请。南充中院依法再审后,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毛富的再审请求,维持原判。历时9年多的诉讼落下帷幕。(文内人名为假名)

  状师说法:遗产继承的顺序和份额

  全省十佳状师事件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宜所主任任静:《担当法》第5条规定:“继续最先后,按照法定担当治理;有遗嘱的,凭据遗嘱担当或遗赠治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协议办理。”

  《继续法》划定的法定继续人局限为:配头、子女、怙恃、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任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在法定继续方式中,一般状况下,统一递次担当人担当遗产的份额该当均等。(记者 何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