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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征地拆迁期间禁止强拆,否则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0-25

原标题:《国家赔偿法》:征地拆迁期间禁止强拆,否则应分担国家赔偿责任

在征地征地期间,拆迁户和征地部门之间经常不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核心焦点问题,总是征地移往补偿问题,如果拆迁户既不与拆迁部门达成协议不成协议,也不愿意让步屈服,那么拆迁部门就很可能会采行违法强拆手段。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对于非法强拆后的国家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驳回行政诉讼,在补偿要求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迁往的,由做出房屋征收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迫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驳回行政诉讼,又不遵守行政要求的,没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在征地拆迁期间对于拆迁户的合法房屋,包括拆迁部门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均无权强拆,一旦拆迁发生那么有关部门就要分担适当的责任。

一般而言,非法拆迁发生后,拆迁户可以驳回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确认拆迁违法后,那么拆迁户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此时强拆部门就成了赔偿义务机关,理所当然承担赔偿金责任。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责、或者赔偿不做到,那么拆迁户还可以驳回国家赔偿诉讼。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注目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展开细心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上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展开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https://www.sohu.com/a/426451248_587099返回搜狐,查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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