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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讲解】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应如何申请拆迁赔偿?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伤害,依法不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由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拆迁时,有申请人国家赔偿的权利。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介绍房屋强拆赔偿金的涉及知识,期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要知道,申请人国家赔偿有严格时间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金催促人催促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该告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不道德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出来,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出来在内。


房屋拆迁后如何申请人国家赔偿?

被侵权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明确提出赔偿催促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拆迁不道德违法,待法院裁决证实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明确提出赔偿金拒绝,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人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金;逾期未作出赔偿金决定或者对赔偿金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房屋拆迁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税部门应该在评估前对被征税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认同了应该以房屋实际面积计算赔偿金数额。

2、被挖出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不道德导致的损害获取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登记,就应该承担不能原告的有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税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迁往、临时移往、对被征税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必要损失,被侵权人可以向行政机关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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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后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正式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征地业务,我们配有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税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备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征地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税要求案件选入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造成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普遍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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