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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傻傻被忽悠了,这五类拆迁方最容易败诉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17

在城市化的大浪潮中,各大城市都在互相争锋较量。其中部分地方的政府为了减缓城市扩展和更新的速度,打起了拿人民土地发财的主意。廉价征地拆迁,天价出让开发商,以强硬的态度行径漠视法律进行征地拆迁,吃完上家吃下家,挑起了了地方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的尖锐矛盾。

征地征地不按法律、政策展开,违法强拆无异于强劲拿硬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西宁律师通过经手办理的数千起行政案件,总结了以下5类最更容易判征地方胜诉的强拆!

案例一:漠视财产保全申请,地方政府强拆违法城镇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勒令停止基本建设或是期限拆毁的要求后,被告方不停止基本建设或是逾期不拆毁的,工程建设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需要责成相关部门查封施工工地、强制性拆除等决定,被责成的行政单位依规遵守申请财产保全权。当地政府做出行政强迫拆毁要求的,不应裁决其已多达职权范围而应予以撤消。

案例二:漠视驳回、诉讼权利,拆迁违法

行政机关在并未超出申请人办理行政复议或在行政诉讼法定期限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性拆毁不道德,且未依规制做到表格的,归属于程序违反规定,做出的强制性拆除行政不道德违反规定。


案例三:剥夺陈述、申辩权,应确认违法行政单位开展申请财产保全时,未依规执行催告程序,也未依规作出申请财产挽救要求,褫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告诉行政相对人申请人办理驳回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限期等,即进行申请财产保全的,该申请人财产挽救行为违反法定条件,依规应被确认违反规定。

案例四、协议没签,又不做书面决定,强拆违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拒绝,农村土地征收计划方案经依规获准后,政府部门理应按照法定条件对房子进行征地,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商;协调不了的,由批准农村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裁定。政府机构在与被拆迁人就房屋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协议一致时,未经协调和裁决即强制性拆毁房屋,被拆迁人的拆迁行为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案例五、没授权还耍官威,违法

镇人民政府所属的镇行政执法大队在法律法规沒有许可的情况下,打破法律规定职权范围,对临时房屋实施部分强制性拆毁的行政不道德违反规定。

史律师最后警告:

法律彰显公民的权利是“选择性”的,面临违法拆迁,你可以自由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之后巴结侵犯漠视你权利的地方官员,或者,你也可以选择鼓起勇气,团结一致一同受害的被拆迁人,共同杯葛违法拆迁。

对于政府的违法强拆,公民可以提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能解决问题的可以拒绝恢复房屋原状,无法挽回的,强拆方要支付高于补偿标准的赔偿。另外,对于违法拆迁中对被征地造成精神伤害的主要责任人员,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行使相关的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