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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如何起诉政府强拆房屋?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9-03

法律规定,如果对房屋进行征地,征收方与被拆迁人一定要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然而现实生活中签署协议并不一定会一帆风顺,尤其是因补偿产生纠纷后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签署协议而引起的拆迁事件屡见不鲜,而我们也应当确切,法律规定,有权对房屋进行征地的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发生的拆迁主体也就清楚了,那么,如何控告地方政府强拆房屋?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答。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税补偿要求、限期拆除决定等明确行政行为明确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明确行政不道德否合法。

被拆迁人在遇上行政机关拆迁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拆迁行为驳回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金的催促,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拆迁不道德违法,待法院判决证实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明确提出赔偿金拒绝,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与赔偿金;逾期不予赔偿金或者对赔偿金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在驳回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史律师警告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