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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必须具备四个法定条件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8-23

法律规定,房屋征地必须要对被征地房屋所有权人展开补偿,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事宜产生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驳回行政诉讼的方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法律知识淡薄,指出只要逼不签署协议并且逼不搬出房屋就可以了,然而最终的结果是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强制拆毁,被征地的情形多种多样,除了违法拆迁外拆迁方还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对房屋进行强迫征地,但要留意,强迫征地必须具备四个法定条件。


一、强迫征地必须不具备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不驳回行政诉讼

被征税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做出房屋征税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无法向法院申请人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无法依法转入强迫执行程序,展开强迫征地。

2、强迫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征地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迁往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驳回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获取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征地。

4、征收补偿决定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不准予执行:

1)、显著缺少事实根据;

2)、明显缺少法律、法规依据;

3)、显著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伤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保障的;

4)、明显违背行政目的,相当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相当严重违背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被强制拆迁怎么办?

房子被拆迁这认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第一,房屋拆迁认同牵涉到到政府的明确行政不道德问题,你可以向上级政府驳回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第二,拆迁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现在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现实中一般都是拆迁公司来腊的,可以去控告要求赔偿金的。

三、拆迁后能否再提行政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强化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展开建设的,依法不予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要求前,应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注册的建筑展开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后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与补偿;对确认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行房屋征税应当先补偿、后迁往。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税人给与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誓约或者补偿决定确认的搬迁期限内已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税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予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