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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遭遇征收、拆迁,怎么保存证据?这样做就对了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5-01

最近有客户问“房屋土地遭遇征税、拆迁,怎么留存证据?”在听完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的讲解后,客户痛心疾首说道“早于知道,我们被告诉要征收的时候就聘请你们就好了,也会造成现在这么被动!”

尽管关于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十分明确和明晰的,但是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则必须多年诉讼经验才能总结出来,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跟您聊聊在准备打征地拆迁诉讼前必须留意搜集的证据以提升胜诉可能和赔偿金:

关于行政诉讼中原告(被拆迁人)和被告(政府)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以下条文: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做出的行政不道德负起举证责任,应该获取作出该行政不道德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获取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适当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牵涉到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不道德违法的证据。原告获取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行政赔偿金、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不道德造成的伤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造成原告无法原告的,由被告分担举证责任。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拆迁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最重要的举证责任就是“对行政行为导致的损害获取证据”,虽说“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原告的,由被告分担举证责任。”但在实际诉讼中,以我们京康律所和史西宁律师的多年经验,政府一般会对他们自己的行政行为导致的伤害提供证据。

那什么是“行政不道德导致的伤害”呢?京康律所和史西宁律师告诉您:房屋被拆除、屋内家具家电等财产被损毁、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及其家人因为征地行为受到损害、土地附属物(农业大棚、农用设施等)被损毁、青苗及林木被毁等均属于征税行为造成的损害。

那又如何对上述伤害是由政府的拆迁不道德造成的展开原告呢?京康律所和史西宁律师告诉您:最简单最有效地的方式就是在征地不道德再次发生时进行录像,将整个拆迁过程记录下来(留意防止和拆迁人员起冲突),作为先前行政诉讼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