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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答疑】不认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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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者

  律 师你好。我不认可拆迁部门给我房子下的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上写出着,如果不认可可以驳回或起诉,请问一下我是应当复议还是起诉呢?

  你可以自由选择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驳回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的涉及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要求不服的,是可以依法申请人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于被征税人选择哪种,这个是由明确的被征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己要求的。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没过的情况下,你可以自由选择先申请人行政复议,因为如果你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不失望,你还可以在十五日内针对该行政复议驳回行政诉讼。

  来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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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正式成立以来,来硕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征地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我所顺利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税要求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票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展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注目。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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