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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挂靠人与发包人可直接成立合同关系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0-19

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体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而在现生活中,有些不具有资质的单位会北航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活动,北京建设工程律师李建录律师指出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北航是归属于违法的行为,工程挂靠不道德有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包含一定的威胁。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不应以北航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控告或应诉。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被挂靠人仅为名义上的合同互为对方的,应认定挂靠人与发包人必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关系。

高邮市广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扬州华厦建设发展受限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公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居世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北航归属于借名不道德之一种,其与转包不同之处在于:北航关系中必定不存在资质出借的事实,转包关系中通常存在资质无偿的事实;北航人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定、履行以后结算,实质性地主导了工程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转包人是在付出各项成本取得工程项目后转交他人施工。挂靠人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约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被挂靠人仅为名义上的合同相对方,应确认北航人与发包人之间达成协议合意,必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