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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案件胜诉后,拆迁户申请国家赔偿,不要错过这些期限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7-07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行政机关违法拆迁的事件屡屡再次发生,因此拆迁户不会采用各种方式来维权,而当拆迁户采用司法手段维权顺利、拿到胜诉判决后,申请国家赔偿是不是就万无一失了呢?并非如此,即便拿到了胜诉裁决,拆迁户申请人国家赔偿时候也要明确这些期限,否则很可能会陷入困境。

拿到胜诉裁决后,法院裁决证实的XXX行政机关违法,那么这个违法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拆迁户可依据法院判决,向其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否赔偿金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金决定,应该充分听取赔偿金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金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展开协商。

那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答复、或拒绝接受赔偿、亦或是赔偿标准过较低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涉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否赔偿金的要求,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同样的, 赔偿金催促人对赔偿金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未予赔偿金要求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未予赔偿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