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拆迁款引发家庭纠纷父亲将女儿告上法庭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4-24
庭认为,该案系由家庭成员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大力配合执行原民事判决,自诉人向法院申请人撤诉,法庭经审查其确属自愿,故依法裁定准许谢平撤诉。
双方均当庭表示不上诉,5天上诉期经过后,裁决即再次发生法律效力,谢平也很快就能领到属于自己的钱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J244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9月26日,本报曾报道过一起征地款纠纷,74岁的老父亲与亲生女儿因征地款分配问题走上法庭,女儿却将千万征地款隐匿。于是,老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女儿、女婿提起刑事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女儿已将全部款项缴纳,10月26日,老人撤回了对女儿、女婿的刑事自诉。
2014年,丰台区南苑地区某村开始征地,谢平家的老宅也在征地范围。因宅基地上只有女儿谢菲的户口,拆迁部门依法与谢菲一人签订了拆迁移往补偿协议,腾退补偿款1044万余元都支付到了谢菲的账户。一家人因为征地款的分配问题产生了争议,谢菲称父亲曾答允她可以用征地款给自己卖一套500万元左右的房子。但谢平断然坚称,并将女儿诉至法院,催促法院依据法定继承规则对拆迁款进行分配。
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裁决这笔征地款中谢平应分得675万余元,谢菲和大哥各应分得173万余元。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谢菲拒绝接受告诉执行法官这笔钱的下落,称之为自己日常已经花销了几百万元,“剩下的钱我都烧了”。
法官查询谢菲名下,并未找到大额存款。而事实上,谢菲和丈夫借朋友之名出售了一套价值400万余元的房屋,并在无借据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200万元,余下的数百万元征地款则转入了谢菲丈夫的账户。
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钱款,谢平无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罪将女儿、女婿诉至法院。本案开庭审理后,谢菲和丈夫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大力履行了已生效的法院裁决。考虑到女儿、女婿的态度,谢平向法庭递交了撤回刑事民事诉讼的申请。
10月26日,丰台法院作出裁定。
案外追访
什么情况下
刑事自诉人有权撤诉
前不久河南省某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进行了刑事妥协,因取得了被害人协议书,检察机关将被告人的强制措施更改为取保候审。此事被媒体曝出后,引起了社会对刑事案件妥协程序的热议。
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胡海法官回应,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自诉人起诉、撤诉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案件中没国家公权力的插手,如果双方需要达成协议和解,自诉人确属自愿退回民事诉讼的,法庭可以准许。
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的意义的确有所不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即使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刑事妥协,仍不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分担,但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惩处。不过,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应该撤回起诉并提出申请的,法庭经审查也可以获准。本报记者 刘苏雅 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