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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应该审核哪些内容?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1-02

新《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月施行,相较原《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无疑是一个新亮点。那么,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应当审核哪些内容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理解:

这就要从行政处罚合法的标准谈起。一个合法的行政处罚应该符合以下六个标准: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是符合法定程序;四是没有超越职权;五是没有滥用职权;六是内容必要,裁量合乎比例原则。


因此,法制审核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行政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确切,证据否充份;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精确;裁量是否必要;执法人员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必须收押司法机关等。

实务中,法制审核在那个环节进行呢?参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应当在办案人员构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明确提出白鱼处理意见之后分步进行,先由办案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法制审查要求的,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查。

如有涉及法律问题,若无咨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