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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宅基地合法买卖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能正常补偿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8-16

宅基地是不允许在村集体之外范围交易的,但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的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买卖是不受法律维护的。

比如一农户有多个儿子,儿子长大需要成家立业,但是又申请不下来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能从村里其他人手里卖宅基地,这样的买卖是不受法律维护的。

但是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权证过户,同时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确权登记。

因管理部门交会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现实中不乏有因为宅基地管理工作交会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而导致农户发生“一户多宅”的情况的。

比如王先生结婚时分户并申请人了宅基地建房,后来其父亲去世后留给宅基地,但是村集体并没交还宅基地,王先生也同时在用于父亲的宅基地并且办理了审核手续对房屋展开了修复。这种情况虽然不合乎“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征地时修建的房屋是应当给与补偿的。

同时,如果王先生家合乎分户条件的,可以要求分户确权登记,登记后可以享受移往。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但是因为现实中产生的复杂原因而存在的“一户多宅”不一定都是违法的,对于有可能是合法的“一户多宅”应当区分处理,甚至应当确权认可。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您,如果现在正处于以上几种“一户多宅”的农户,建议尽快分户、确权。如果已经遇到征地征地,拆迁方直接以一户多宅为由要求拆除未予补偿的,那么就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解决问题,尽量不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