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律师介绍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介绍 > 正文

京康拆迁律师解读:安置房安置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6-28

京康征地律师理解:安置房安置

我们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在长期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各地继续执行的政策不同,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中东部城市近郊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甚至高于西部偏远乡村的房屋。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税、接管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该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那么,什么样的补偿,才算公平合理呢?我们融合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移往方式的有所不同来分别看一看。

安置房移往:

安置房安置,也叫产权移位,指政府用新建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征地的房屋进行对调,并按征地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结算差价的一种安置方式。

原则上来说,如果你们家是砖混结构的楼房或平房,置换比例至少不应但是1:1,如果您发现,你们家300平方精装房,不能换成200追的安置房,那这样的补偿是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检举/对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