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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该多久作出答复?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5-09

在征地征地中,许多征地部门在土地审核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贸然去进行拆迁工作,拆迁户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也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而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大面积推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发表,可以给征地方施加压力,使他们依法征地并为自己赚合理合法的补偿,那么在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发表之后,行政机关应当多久作出答复呢?

一、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回应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需要当场回应的,应该当场不予回应。 行政机关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

因此,原则上在行政机关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展开答复。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20个工作日,工作日是不还包括法定节假日的。

二、最长不应在40个工作日内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条例》第三十三条:必须缩短回应期限的,应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缩短的期限最久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询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出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向拆迁户说明要延长回应的,那么从申请之日起算,行政机关答复期限最久为40个工作日,但如果需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那么可能会超出40个工作日,但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远超过太多。

三、类似情况下,拆迁户补充材料后的回应期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与指导和释明,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解释必须考订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回应期限自行政机关接到考订的申请人之日起计算。

一般而言,拆迁户考订材料并寄送到行政机关手中后,从行政机关收到考订材料之日起计算20~40个工作日。而如果拆迁户在第一次补正时候就已经补足了所有材料,还是被行政机关告知要多次考订材料,那么行政机关很可能是违法拆迁,借着让拆迁户不断补足材料来拖延时间,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