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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讲法:房屋被违法强拆,公安、复议机关不作为该如何维权?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12

今天共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代理的房屋征税维权案。

赵先生在辽宁省鞍山市拥有合法的房屋,2018年他们的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土地征收,但是由于拆迁补偿的价款很低,无法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赵先生没签署拆迁移往补偿协议。2018年10月,赵先生的房屋被拆除,曾经的遮风避雨的家变为一片废墟。

面临强大的政府,嚣张的征地方,赵先生内心焦急万分,怎么才能维权呢?冷静了几天后,赵先生明白现在只有法律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北上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资深征地律师郭丹丹接待了他们的咨询,在详尽的读者了赵先生的资料,并经过了解的交谈之后,律师当即认为了现在几户人家维权的重点。赵先生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合约,一次最终必将走向胜利的征地维权旅程慢慢的冲破了帷幕。

办案经过

首先郭律师针对委托人房屋被强拆的事实拒绝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但是某县公安局却以不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拆迁律师当即指导委托人未予立案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立案监督。某县人民检察院给出了"某县房屋征税管理办公室依据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拆迁公司对我们委托人的房屋予以拆除的回应。在得知这一事实之后,律师针对强制拆毁委托人的房屋的明确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鞍山市人民政府对于我们的行政复议作出了未予受理的驳回决定。

在鞍山市人民政府不受理我们的行政复议之后,针对未予法院的决定,郭律师驳回了行政诉讼。正如郭律师所漆,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也不是一条坦途。一审的时候,即使律师精心的进行了打算,但是错误的判决结果仍然是出现了,一审指出鞍山市人民政府未予法院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保持。

面对这样的情况,面临委托人的忧心忡忡,郭律师没气馁,对于一审的判决委托人提起上诉,拒绝撤消一审判决,由省法院提审或者登录其他的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在二审的庭审过程中,鞍山市人民政府罗列了数点理由以证明自己做出的未予法院的要求是准确的。但是在律师的面前,这些借口不过就是狡辩而已。鞍山市人民政府认为某县人民政府并不是适格的被申请人。但是从某县人民检察院的回应中,事实证明某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曾委托征地公司展开征地。

针对这一情况律师做出了充份的抗辩:第一,某县房屋征税管理办公室是不是能独立国家分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第二,某县人民政府是否参予了拆毁委托人的房屋的行为中,这些情况都是必须在行政复议中通过被申请人的答辩和案件审理来查明的。如果没有经过审理必要作出未予受理的决定是法律限于的错误。最终辽宁省高院也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这也为以后的维权奠定了基础。

律师说法

拆迁维权是一个简单的系统性工程,在现实中很多的被拆迁人,甚至有很多不专业的征地律师对于这个系统的工程都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导致一些程序并没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每一次程序的驳回都是先前程序的铺垫,每一个先前程序的驳回都是前一个程序效用的伸延与扩大。环环紧扣,步步为营,一系列的程序最终构成了一个专业而有效的维权程序。因此,一位专业的征地律师,一个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一套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是被拆迁人维权的首要条件,更是必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