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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拒绝签字,拆迁方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10

原标题:拆迁户拒绝签署,拆迁方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近期我们征地律师办理了来自河南李女士的房屋征地纠纷案件,征地纠纷的出现让李女士茶不思饭想,从最初的李女士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内到过程中遭遇对方的断水断电家人被逼停职等,李女士以为这已经是违法行为的无限大,没想到再到最后的征地方又敲话说对房屋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什么是先予执行?非常简单点说道就是问题没解决问题先将房屋拆掉,那么征地方真的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吗?今天我们拆迁律师根据这一案例简单为大家介绍。

根据李女士的叙述拆迁方开始拿着没有公章的协议让签署,并且声称如果快速签字该有的都有,如果去找不心痛的那么就申请法院先拆掉房屋到时候神仙也救不了,在这种压力下李女士无法辨别对方说道的是真是假所以咨询了我们拆迁律师。

否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迁往”的原则,征地方和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一致的,报请做出房屋拆迁要求的市县ZF依照法律规定做出补偿决定并在征地范围内公告。

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如果对补偿要求不服的可以在期限内提起驳回或者诉讼,不迁往、不复议、不诉讼的,做出补偿决定的市县ZF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我们通常说道的司法强拆。

看到这里你是否明白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继续执行条件严格缺一不可

那么征地方能不能申请先予执行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我们可以解读为满足权利人迫切的市场需求,比如因为高空作业致使身体伤势急需住院治疗而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与负起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无法达成一致告之法院催促裁决,一般整个过程必须很长时间如不先予执行肯定不会错失原告的化疗时间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征地拆迁属于行政类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申请人先予执行的前提是负有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等相关的机关部门没有遵守自身义务严重影响拆迁户生活,申请先予执行的主体仅限于原告也就是提起诉讼程序的民众,作为被告的征地方是没有权力提起申请。

此项条款的用意就是为了规范机关实施过程保护正处于弱势群体的拆迁户,比如说一下如果允许征地方申请先予执行,拆迁户本来就是被动状态权益更无法确保,所以不管就是指哪方面理解征地方都没权力申请人。

本案中的李女士被告诉不签订协议就申请先予执行没有法律依据只是为了给拆迁户减少压力达到促签目的,刚才我们已经说过如果拆迁户和拆迁方对补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将会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只有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不诉讼不复议又不搬迁的才不会遭遇司法强劲执。https://www.sohu.com/a/476946192_623141回到搜狐,查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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