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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收补偿谈不拢,征收方直接打款要强拆?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03

在征税过程中,为了尽快达到目的,现在的征收方真堪称是花样百出。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最近经办的一起案子,征收方未经同意必要把款打到被征税人账户中,配置文件其同意征税条款。被征税人忽然收到这么一大笔钱,一脸懵却不告诉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迁往”。


一般情况下,在征收方与被征税人达成协议一致,签订补偿移往协议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房屋征收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会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指定的账户中,之后被征收人应该在搬迁期限内已完成搬迁。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征税都能按照这个程序顺利前进,比如有的拆迁户指出补偿标准太低,征税双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一致,征税会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征收方必要将他们认定的征地款数额碰到被征收人账户里了,然后便直接实行强制拆毁的行为。

遇上这种情况,钱都碰到了被征税人的账户,还有维权的可能吗?

首先,被征税人千万不要一动这笔钱。

只要没有一动这笔拆迁补偿款,才可以去维权。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将征税补偿款给花上了,那么征收方就不会认定你同意他们提出的补偿标准,默认你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律师介入也很难挽救局面。

其次,一定要及时驳回驳回或者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驳回或者诉讼也未依照要求的内容搬迁,或者其驳回的复议或者诉讼最终被驳回,征收方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案房屋,通过司法拆迁途径合法地拆除房屋。

这意味著,即使是在被征税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移往补偿的情况下,征税方若要构建强迫迁往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己去拆迁。

史律师警告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必须全面专业的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准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上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展开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