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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胜诉】在法律面前,违法的拆迁方都是纸老虎!你告,他就怂了!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1-30

原标题:【河北胜诉】在法律面前,违法的征地方都是纸老虎!你勒令,他就怂了!

在各地违法拆迁的事情比较常,征地方的态度和套路也各有不同。但是,他们在法律面前都是无力的,即便在当地再有权力,面对法律的铁拳也是不堪一击。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介绍征地方也会害怕咱们老百姓。

案件讲解

2004年,河北的王某等几户响应招商引资创立工业园区的号召,分别与村里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获得了适当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建设经营。

2019年5月,街道办事处做出《关于地铁某停车场项目租地企业征地补偿公告》,王某等人的房屋被纳入征地范围内。上述公告除明确了征地补偿范围、政策依据、征地时间、拆迁奖励办法、搬迁时间外,还规定:对于2019年5月31日后既不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又不迁往的企业,街道将根据本市和本区政府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强制拆毁。

面对这种情况,王某等几户及时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代理人,处置征地补偿纠纷。

京康律师认为街道办作出的上述公告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随后指导王某等几户准备涉及证据并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催促裁决撤销上述公告。区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

有意思的事情来了,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街道办便做出并张贴了《关于撤销(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关于地某项目租地企业拆迁补偿公告)的公告》。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街道办辩称其已经撤消了被诉行政行为,但我们指出这并无法纠正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最终,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裁决确认街道办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史律师分析关键因素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街道办是否是依职权、依法定程序作出被诉公告的。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其一,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该提供其做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否则应确认其做出的行政不道德没证据、依据。而本案中被告街道办并未获取其作出被诉公告的合法依据,或者说其显然没有依据可以递交,只能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撤消被诉公告,并以此主张对被诉公告再展开审查已经没实际意义,请求上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并无法证明自身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其二,原告王某等几户取得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根据原《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集体土地的征税必须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因此,被告必要公布拆迁补偿公告归属于超越职权范围做出的行为。

无论从以上哪点出发,都可以确认被告街道办做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因原告坚持要求证实被诉行政不道德违法,最终人民法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决被告街道办原行政行为违法。

史律师提醒您: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作出准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上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上行专业维权。https://www.sohu.com/a/503884703_120890896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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