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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讲解】拆迁补偿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真没那么简单!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8-27

如要对房屋展开征地,就要给被拆迁人适当的补偿,在房屋征地过程中,因为补偿较低,已经严重影响以后的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其他拆迁中违法的情况再次发生纠纷也比比皆是,这时被拆迁人应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为大家讲解打拆迁官司时应留意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创建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无法当原告。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必要时应委托征地律师进行操作者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诉讼主要是当事人对政府(行政主体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道德驳回的诉讼,简而言之就是和政府打官司,征地拆迁中的行政诉讼主要是因征地征地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


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起诉的几种情况

1、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要求可以驳回驳回诉讼。

您的房屋、土地被征收或者接管,征税方依法定程序作出征收要求和补偿决定后要依法公告,被拆迁户对要求内容不服的可控告维权。

2、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控告。

容许人身自由、查禁、扣留、失效财产等,针对这些行政强制措施上告的,可起诉维权。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已经废止行政机关在征地中强制执行的权力,只彰显人民法院司法强拆的权力,因此如果遇上了行政拆迁,可起诉维权。

3、行政机关不遵守或者无正当理由更改征收补偿协议可以起诉。

征地补偿达成一致的结果是签定补偿移往协议。少见的违法操作者是:征地方采用各种奇葩方式诱惑或者威胁签署。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户本来签好了补偿协议,相对也可以拒绝接受,但是征地方却迟迟不履行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变更协议内容。


最后拆迁驳回行政诉讼还应当留意:1、征地诉讼有时效约束;2、法院、房管局无法强制撤消房产证;3、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无法强拆...等问题。在面对征地补偿不合理或是遇上违法征税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提前联系律师插手维权,防止自身权益的进一步损毁。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正式成立以来,来硕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有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不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要求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备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票选为征地征地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税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造成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注目。来硕以“诚谨、仁爱、专心、良知”为宗旨,现已沦为在征地征地、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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