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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资讯】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该多久作出答复? www.yidianzixun.com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1-26


在征地征地中,许多拆迁部门在土地审批申请不齐全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贸然去展开征地工作,拆迁户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也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而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发表在我国大面积推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可以给拆迁方施加压力,使他们依法拆迁并为自己赚合理合法的补偿,那么在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发表之后,行政机关应当多久做出答复呢?

一、原则上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回应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

因此,原则上在行政机关接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展开答复。在这里大家需要留意的是,20个工作日,工作日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

二、最长应在40个工作日内回应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条例》第三十三条需要缩短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发表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诉申请人,缩短的期限最久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询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出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向拆迁户解释要缩短回应的,那么从申请之日起算,行政机关答复期限最长为40个工作日,但如果必须征询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那么可能会超出40个工作日,但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远超过太多。

三、类似情况下,拆迁户补足材料后的回应期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内容不具体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考订的申请人之日起计算出来。

一般而言,拆迁户补正材料并邮寄到行政机关手中后,从行政机关接到考订材料之日起计算出来20~40个工作日。而如果拆迁户在第一次补正时候就已经补充了所有材料,还是被行政机关告诉要多次补正材料,那么行政机关很可能是违法征地,借着让拆迁户不断补充材料来拖延时间,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