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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讲解:存在于耕地上房屋,必须一律拆除吗?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0-22

文字摘录自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李吏民主任律师普法讲座

耕地上建造的房屋进行整改,那么怎么改为,如何改,那么这里面就牵涉到到要减存量、止增量,也就对原来存量的房屋存量的违法,就是存量的开建在耕地上修建的房屋,需要通过整改进行减少,如果有些呢通过补办相应的申请能够,采行一种缺失的可以补办申请,使之变成一个合法化,如果呢不能通过这种纠正的方式使其合法的,那就是需要该拆除的拆除 ,这是针对一个存量的违法建设,就是存量的耕地上修建的房屋。

那么针对增量的,那就是说要坚决制止增加新建的,在耕地上新建的房屋,这是止增量。

那么明确的来讲呢,就是针对历史存量的,就是存量的耕地上的违章建筑,那么也我们呢首先也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展开排查。

那么第一种情况呢,主要是针对咱们由于个人的原因,造成我有可能没有住房,我就自己私自的抢占多占,我在自己的耕地上就建房了,还有呢没有经过任何的审核,是非法的出售 恶意的占地面积的建房不道德,那么这就是个人的一个擅自的,闲置耕地的建房不道德,那么针对这样的行为是必须重点进行整治,那么整治的方式呢那就是如果是现在,所占的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呢,是符合土地利用现状的,也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现在呢叫空间规划 如果是合乎的,那么这些房屋呢就可以展开保留 ,那就是该没收的充公 做出相应的惩处,但是这个房屋呢是可以进行保有的,但如果是现在这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这个土地利用权实际上,就是仍然是农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后的规划也是农用地,而且呢也无法通过这个规划的调整呢,把这个农用地转化成为一个建设用地,在这种情况下,那就必须对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必须拆毁,只有拆毁才能够确保农地农用,也才能确保咱们耕地的安全,这是针对咱们私自建房这个行为的整治。

那么另一种情况呢,你也就是由于就下面一种情况,可以看见就是由于,相关的行政机关的不道德 或者政府的原因,这种情况呢就是合情合理,但是呢不合法 ,但是呢这种情况呢是不合法,比如说前几年我们代理有案件,他们就是由于修建高速公路,造成整个村庄征地 但整个村庄拆迁后,没可可供安置的建设用地来进行移往建房,那么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就在这个村的另外一块耕地上,修建了房屋来展开适当的安置,那么涉及部门儿也办理了,像燃气 、电呢、水呀,包括公安部门那也办理了适当的门牌号等 ,就是说这个呢,是通过相关部门都是进行适当的认可的,但是这个是确确实实,是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这个土地的利用现状仍然是农用地,那么在这样建造的房屋呢不合法,就是那么针对这种情况,那也必须展开区别对待 ,根据适当的审批下放规划来进行管控,如果是能够通过这个规划的调整,能够咱们现在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从其他地方来调整,就是达到一个占补平衡,而且还涉及到有可能咱们,要确保是一户一宅这个合理的情况,那么这些房屋呢是可以进行保有的,也就说可以不拆的。

但是也有一种情况,如果现在这块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就是农用地,而且通过适当的调整,或者呢就是无法调整为建设用地,也没有相对应的占补平衡的,建设用地指标来审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是对这些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展开拆毁,展开复垦复耕,才能超过这个,就这块地的用途,就是完全恢复这个农业的农地农用这样一个用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进行拆毁的,但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这个房屋,就刚才我们说的前几年我们代理这个案例一样,那么现在他最后这一块儿的土地,确实是逆没法性质的,不了变性,那涉及到一个拆除,那么涉及到拆除是有损失的,那这个损失由谁来展开承担的问题,咱们得往期的直播当中也给大家探究过,那么这个违章建筑的成因呢,不是由于我们房屋的修建人,或者房屋的所有人形成的,而是由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由于根据当时的情况而构成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展开拆毁,就应当给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是房屋的修建人,给与适当的拆毁补偿利益,那么如何获取这样一个拆毁补偿利益,那么我们呢可以在以后的节目当中,再跟大家明确的展开讲解,咱们在这里面呢有一个介绍了时间比较长,那么在这里咱们就不再过多的展开赘述。

也就是说针对存量的,在耕地上修建的房屋来展开整治的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来展开对待,那么完全是由于我们个人原因所修建的房屋呢,也不一定一概而论全部进行拆毁,由于涉及的行政机关,或者政府部门的原因所修建的房屋,那么也不一定就是全部的必须保有,那么对这些房屋,如果是在这个整治的过程当中进行拆除的,也不一定就不予补偿,那也是需要区别对待,根据有所不同的情况 给予相应的补偿利益,这是针对一个咱们存量的,在耕地上修建的房屋怎么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