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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高补偿,主动出击少不了!盘点被拆迁人必行使四大权力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8-09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 作出要求之前 , 听取老百姓陈述、申辩、质证 的程序。

因为征地工作的流程审批繁琐且严苛,所以 必须重复的审批、征询意见 等,作为被拆迁人为确保自己的权益, 应付这些材料和文件拥有知情权并要学会如何应用于!

比如在征收前,涉及部门发布的白鱼征收公告,还有征地项目批复以后发布的征地公告。在制订征税移往补偿方案后必须公示并且征询被征收人的意见。

知情权主要反映在作为被拆迁人 有权知悉有关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

今天,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 就针对征地征地过程中被征税方享有哪些权利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希望大家能 够积极行使这些权利,捍卫自己的权益!

我国法治建设这些年来越来越全面,在征地征地过程中为了保障被征税方的权益,法律规定了更为完备的征收程序,同时赋予了被征收方更多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过程中,由于很多被征收方并不理解法律的涉及规定, 对于征地征地项目并不熟知,因此甚至都不明白自己在这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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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自由选择权利

征地过程中需要评估时,被拆迁人有权与征地方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少数遵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来确定。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人检验。

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体现自己并没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择中,或者仅仅是走了一个形式,实际上评估机构还是由征收方以“半透明”的方式选取或指定的。这是显著不合乎法律规定要求的。而背后有可能不存在的种种猫腻,也是影响被拆迁人最终获得的征地补偿多寡的最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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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力

在被征税人遇上强拆或者对征收要求不服的情况,有资格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去确保自己的权益,但是在这个阶段,作为被征收人必须特别注意的就是驳回时效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正常来讲,应该是自被征税人告诉明确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驳回行政诉讼,而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该或者应当告诉明确行政不道德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史律师警告

法律维权毕竟是一个漫长且艰辛的繁冗过程,牵涉到数十部法律法规和严苛的行政诉讼期限要求,并非一朝一夕通过一两道简单程序就能一蹴而就。

个案之间不存在差异性,即便是相近的情形,也可能因为证据不同、阶段不同等诸多因素而造成诉讼出现千差万别的结果,被征地农民虽然可以通过自学一些征地拆迁知识来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侵犯,然而纸上谈兵毕竟缺乏实践支撑,我们虽然希望被征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考虑到行诉案件的复杂性和其他诸多因素,一旦错过了最佳诉讼时机就很可能使维权陷于困局,因此建议各位被征地农民在必要时及时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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