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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两类重要文件,事关补偿!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5-22

征地拆迁中,征税方为了超过低成本高速度拆迁的目的,普遍存在伤害被拆迁户权益的现象。在法治的当下,确保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是社会的发展主流。因此,被拆迁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理应用于法律武器来确保自己的权益。

而确保权益,首先讲究的是证据。不同于其他诉讼,征地征地在诉讼时有其特殊化,那就是被告是行政机关。要想要在行政诉讼中获取不利地位,必须有充足的证据。那如果要通过行政诉讼的维权方法来提升最终的拆迁补偿,你需要收集哪些文件呢?

一、与自身房屋、土地相关的主体文件

主体资格信息是能否以自身名义参予法律程序获得法律保护所必备的身份及与身份有利害关系的其他证据。如: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房屋的要有租赁合约、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交租金的收据等等,在土地征收的案件中还涉及一些《承包合同》等。

如果有被拆户继承房产没有过户,那么要获取户口本,关于继承的相关信息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主体资格信息相对来讲比较更容易搜集,几乎每家把这些东西都留存的很好。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高效地向全社会公开发表百姓最关注的信息,防止“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注目的信息不公开发表”。

当然,很多时候有些未公开的文件材料,如果不愿主动公开涉及信息,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有选择性地就上述信息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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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方发布命令的文件

首先有各种公告、决定、通报等。还包括《房屋征税公告》、《房屋征收要求》、《房屋征收补偿移往方案公告》,还有《搬迁奖励通报》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府公布的文件有时被征税人会在第一时间拍照留存,但也有的被征收人从未见过这些政府文件,那么这时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提供。

接着就是评估程序。这时我们一定要留意房屋评估报告,许多被征收人看到评估报告十分不理想,就拒绝接受纸质报告,这种做法是不对的。通过评估报告,我们可以显现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否具备适当的资质,还可以辨别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是否精确。

之后就是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手中一定要有原件存留。

最后如果被征税人不签定补偿协议,政府征收部门还不会向被征收公布《房屋征收补偿要求》,如果被征税人拒不搬迁的话就还不会有《限期拆除要求》等文件,这时被征税人一定要留意了,这些劝说拆毁的文件可不是闹着玩的,如果你还不采取法律措施的话,征地方将会迅速展开强迫拆除。

千里之路,始于足下,自己的权益要靠自己去谋求,无法把一切事宜都委托给律师,虽然律师在代理案件后,会用专业的手法对证据展开搜集与分析,但某些关键的证据,诸如现场的录音、录像,一旦错失,后期就无法收集,所以广大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为日后的维权奠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