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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动迁律师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22

政府征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政府征地的程序分前后交会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后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后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定征税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请示。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重庆房产动迁律师

 王映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北大法学学士位,合伙人,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建设工程中心主任,重庆市律协房地产建设工程专委会委员,重庆新闻广播“身边说法”栏目嘉宾律师,重庆电视台都市频道“凡人有事”观察员嘉宾律师。2011年以来三次被选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先进个人;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被选为重庆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身边说法”栏目杰出嘉律师师。  2009年执业以来,为九龙坡区高新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井工程有限公司、银河建筑、常庆建筑劳务企业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代理贵州大地建筑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达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纠纷案,重庆市公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建设工程优先权纠纷案等比较典型建筑案例等300余案件,深受当事人高度赞誉。 


                                              重庆房产动迁律师


(二)征地的实行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公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公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为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注册所须要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注册的后果:列为补偿范围。

3、拟定征地补偿移往方案

(1)拟定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定根据:土地注册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比对的征地补偿注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征询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后。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移往方案

(1)的组织实行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缴纳: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给土地。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及涉及的法规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