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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后,下一步如何申请赔偿?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03

最近在招待咨询的时候有不少当事人都指出人民法院在证实征收方违法强拆后是无法填补自己的损失的,毕竟人民法院只是裁决征收方的拆迁不道德违法,并没判决征税方应该进行赔偿金还是补偿,更没有确认赔偿金、补偿的数额。

但是人民法院证实征税方的征地行为违法真的就不行吗?

其实证实征税方的拆迁行为违法只是咱们被征收人确保权益的第一步,真正想拿回征地补偿、拆迁赔偿金的话,国家赔偿申请或者国家赔偿之诉才是咱们的重点的。

由于我国实施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金催促人应先向侵权行为机关申请人赔偿。实施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人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不利于及时获得赔偿。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人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金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金协议,解决赔偿争议。

但是,实施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金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存在,赔偿请求有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金催促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驳回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人赔偿。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不应在两个月内决定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金或者赔偿金请求人对赔偿金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赔偿金的有所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

属于行政赔偿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必要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人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人复议,赔偿金催促人上告复议决定或驳回机关逾期不不作决定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人赔偿。

在征地拆迁中,您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也可以第一时间去找律师展开咨询,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