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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式拆迁不等式 ——记“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杨在明律师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4-10

解析中国式拆迁不等式 ——记“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杨在明律师

2013-02-01 10:58:37 来源: 作者:

   法律的功能决不是为了挑动争端,而是要制止争端;不是要生产分歧,而是要制止分歧;不是要混淆是非,而是要以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词获取清楚的事实。无论你处理事务是大,还是小,无论这一事务的直接影响面是长是窄,在这当中,你首先要以勤奋、战列舰和公正去运用正义与自由的崇高原则。

                                  -- 约翰.A.麦考利

 解析中国式征地不等式

                    ——记“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杨在明律师

文/徐灵儿   朱占生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变化,也推展着城市化进程的行进速度,这种变化的背后,有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那就是更多的人将面临拆迁这个社会问题。这个时候,各种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跃然纸面,政府考虑到规划和建设,开发商考虑到盈利和效益,百姓却有太多的无奈和不舍,如何均衡各方利益?被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对此给予了深刻关注,并用实际行动协商着这种矛盾关系,深度解析着中国式征地不等式,仅次于程度地确保着社会和谐。

社会人与自然的守护者 

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源泉。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司法工作的价值反映。尽管很多人指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但还是有很多人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路上,忙的不亦乐乎,其中让人记忆最为深刻的乃是律师这个团队。

  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集体照

一样的律师,不一样的故事,被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不但对中国拆迁行业的发展有着较为深刻和较为独特的了解,而且为这个行业真正做到了并且还在继续做着实事。他用律师的希望推动着公平正义的行进脚步,也用独特的智慧和才华为今日中国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到着理应的贡献。

拆迁律师的职业使命使杨在明义不容辞地挑动了肩头的责任,他犹如站在法律战场上的“圣斗士”,为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永不沮丧、勇往直前。他不多言语、不拘小节,但每当谈到工作他便滔滔不绝。正如他的助手所说,“在实际工作中,杨在明像一个将帅,和别人斗智斗勇、处置各种棘手的问题时,他都把握的非常到位。”

  杨在明律师

有人说道,在中国自由选择当征地律师,不是一个“无以”字能说道确切的。不难想象,杨在明在“中国征地律师第一人”背后的艰难和压力,生命不可忍受之重他忍受了,很多人无法坚持的他坚持了。他用事实证明,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坚决是一种魄力,坚守是一种境界。多年来,杨在明所坚持、坚守的事情,不仅仅是为了生存,更多的是想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更多人解决矛盾争端,为政府、为百姓分忧,他毫不保留,从无怨言。谁能告诉,在这条路上,杨在明经历了怎样艰苦的创业历程,他是凭着怎样忠诚的信念,怎样超拔的智慧和毅力,才能在拆迁维权的道路上走到今天的顺利。

在减缓经济建设与城市化进程中滋生出来的拆迁问题,由于牵涉到到各方的利益分配,出现的矛盾也不是单方面或者两方面的,矛盾主体既有政府又有开发商,还有被拆迁者。而政府作为利益的一方主体,虽然具有强大的行政调停力量,但由于本身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天然缺陷,因此,由政府几乎解决问题征地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

此时,律师的介入显得非常有必要,通过“有理、不利、有节”的斡旋,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谋求到利益的平衡点,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客观上又解决问题了当地政府的维稳难题。事实上,某些拆迁问题,源于拆迁利益的驱动,政府的强硬插手反而是矛盾加深的源泉。所以拆迁律师作为调停人,不但协助了政府,也帮助了当事人。

当然,与时代相生相随的拆迁问题,无论演绎出怎样的风云变幻,最终犹解法是必然归宿。与杨在明律师交流,记者能够感受到他学识的渊博、专业的通晓,还能领略到他对中国法治进程、对民生的沉痛关注。从这些年办理的案件中,不难看出,拆迁户对他既信服又信赖,这是大家对他工作成绩的认同。

这些成绩都源自他心头对律师工作的大力热爱以及心怀民众的天然情怀。很难想象,一个没社会责任感的行业以及行业里的一员能回头多远?

杨在明,自走上律师之路的第一天起,就以推展中国法治进步为己任,多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在律师这条路上走进了无数精彩瞬间。当然,推动我国拆迁法律进程必须太多人投入太多的精力,虽然律师只是这种推动力的一部分,但正是这部分力量,却出了社会和谐维护者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征地维权的实践者

    在征地拆迁维权道路上,杨在明的脚步从不愿停下,山东、江西、辽宁、浙江、江苏、陕西、广州、河南等地都留下了他为政府、为百姓、为开发商协商交流的身影。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他不辞劳苦,不惧艰辛,以独特的智慧和力量,最大化地推展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毫不滑稽地说,从事律师以来,他的足迹已经遍布全国26个省市区,179个县级以上城市,而他指导或亲自代理的征地案件已经多达700余起,其中群体性案件就有60起,一些案件中的委托人甚至超过5000人。他代理的案件数量和规模之大,在全国来说也很少闻。几乎每一起案件,杨在明和他的团队都能为拆迁户,谋求到理应的合理利益,甚至比政府的原定补偿标准高出几倍。

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在城市化建设的推进过程中,都难免遇到矛盾和冲突,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当然也不例外。拆迁是历史的产物,也是时代向前发展中不能规避的事实。我国的拆迁,在很多人显然,都带着太多历史的印记,史上最牛钉子户这样的称谓红了好多年。当然,利益主体不一样,大家考虑的也不一样,政府有自身的考虑到,百姓有自己的不舍,开发商有利益诉求,在这场貌似势力悬殊的冲突中,弱势群体不仅有拆迁户,也有律师队伍。杨在明律师当然也避免没法有危险的时候,也曾遭遇过多次“被打”,谈到这些,他总是一大笑,似乎很淡定,这彰显出他对于拆迁律师工作的坚定,同时也显现出他的大度。

当然,在困难和危险面前,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杨在明起初也有太多的不情愿,但出于责任心,他还是义无反顾地朝着目标勇往直前。杨在说明,“对于征地维权律师来说,不得而知的风险跨越于执业的每一个环节,我求零风险,但欲风险有价值。”是啊,他所谓的价值,就是为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构建自身价值。很多时候,面临人身威胁和威逼利诱,他从容镇静剂、坦然自若。捉一切可能的机会搜集不利证据,为当事人谋求到利益最大化,尽管拆迁维权道路交错而漫长,杨在明也为此受了不少厌,但当看到当事人拿到失望的补偿款时,他心中悬着的石头一下子就落了地,欣慰无比。

多年来,杨在明代理的征地案件,数不胜数。让他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有关集体维权的教训。他说道,征地维权中,容易经常出现两种倾向,要么是拆迁户“害怕”字当头,一开始便对违法征地中经常出现的威逼、利诱等各种施压手段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作出无原则的让步,而被迫签定了各种不公平的协议;要么事先不做到法律上的充分准备,等到事情临头转而采取各种极端行为,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全国各地,因征地征地所引发的流血事件,无疑是这种情况的反映。事实证明,教训是悲惨的,代价是便宜的。

杨在明指出,只有合法、理性的维权,才是正确、有效的维权。拆迁户在遇到棘手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找律师咨询、维权,否则会陷于被动境地。在面临征地难题时,找专业征地律师维权是最好的自由选择。因为在征地事件的整个运营过程中,当事人聘用律师与不聘用律师,事情的结果似乎有着天壤之别。

征地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仅是法律的使用者,更要担当起心理学家、谈判专家的角色。律师不仅要了解政策、法律,还要对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有深刻的做到。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律师的分析、谈判能力非专业人士莫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其独特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赞誉,获得了当事人的赞美。

在明律师事务所从经手的案件中,领会到政府在社会变革过程中因为政策变动而留给的各种后遗症,从而善于从政府的层面考虑问题,来寻找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利益均衡。在此过程中他们也找到了在面对法律纠纷时群众身上的问题,很多群众对政府盲目天然信赖,一开始没有法律意识,更没律师介入的概念,这样务必不会造成自己的切身利益受损。因为他们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寻找专业征地律师,为自己营造法律上的主动。还有一种情况是,在问题经常出现以后,群众又不免采行极端偏激的行为,而他们意识将近的是,这样不仅增加了对政府的违背,伤害了社会,同时也伤害了自己,进而让维权过程变得有加辛酸而且效果极差。

南京287户案,在聘用在明律师前已展开了自我维权6年,采取过堵门、堵路、打砸等激烈手段,结果没有效果。在领略了杨在明律师的开庭风采后,他们果断聘用了在明所的律师团队,两年间通过律师的指导、分析、调停、协调,与当地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不断协调、沟通、谈判,在诉讼中历经复议、诉讼最终使一半的当事人拿到了赔偿款。

对此案的体会,杨在明深有感触:拆迁户在我国是个庞大的群体,当他们遇到问题时,有的盲目应对,甚至闹出有流血事件或搭上性命,这不论是从法律精神还是人性角度都是不应该的。合法的理性的维权手段、方法、措施此时就变得尤为重要。在给百姓举行法律讲座时,杨在明律师擅于从拆迁的政策、法律、伦理、经济、甚至人性、心理的角度展开阐述,给大家点亮维权的希望明灯,颇受拆迁户的好评。

公平正义的受损害者 

作为常年奋战在征地第一线的法律人,杨在明以及他的团队精诚合作,用法律这个武器,维护着当事人的权益,真正成了拆迁维权道路上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者。往事历历在目,一些案例,令杨在明至今难以忘记。

南通如皋因拆迁引起的刑事案件,政府无任何手续就将当事人厂房拆迁,财产损失价值约2千万元,但不可思议的是,政府居然把当事人14年前一桩与本案毫无关系的事情翻了出来,以职务侵占罪为由驳回了审理。一审开庭八次,庭审过程异常白热化。杨在明律师为追求法律的公正,穷尽所有的法律手段。在法庭上,他用于了交叉询问的辩论技巧,达到了现场核查的目的。针对法庭审理的倾向性,也为了排除干扰,律师申请人法官回避一次,申请人公诉人规避一次。这起案件,杨在明的法庭表现给法官与检察官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当时的法庭庭审情景,杨在明律师已经明显地意识到被告人很大可能受到了刑讯逼供。但是从被告的供述来看,敏锐地发现他的心理有很大的顾虑,无法说出事实真相。于是,杨在明律师果断采行延缓战术,尽量利用法律程序拉长庭审节奏。本案裁决审时同案3名被告全部翻供,且把违法审问的情节说得一清二楚。由此看来,他不仅是出色的刑辩高手,更是诉讼策略专家。

杨在明律师不但具有极强的庭审辩护能力,同时也具有极强的沟通能力。在哈尔滨的一件刑事案件中,因为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开发商擅自占地面积施工,当事人家中一名老人因为气不过,喝了农药跳入深沟,当场丧生。导致家族人将尸体抬至村长家门口,由此引发与政府警员的冲突。事件发生后。整个家族的亲友九人以因涉嫌侵入他人住宅和破坏生产经营被检察院起诉,此案在当地影响巨大。

杨在明律师接案后率领13名律师看卷、分析、查明、与专家教授开会研讨,最终确认了庭审思路。数九寒天近回国东北开庭,法庭上律师从罪名的正式成立与否首先进行辩论,驳的公诉人哑口无言,引发答辩人员的阵阵掌声。在辩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时候,律师紧紧抓住毁坏生产经营罪必须造成实际破坏结果为前提,有利地驳倒了公诉方所主张的所谓施工单位间接效益受到损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张,侵入他人住宅罪则逃跑了本案中住宅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论证。庭审奋战了五天五夜。庭后旋即,9名被告即被释放。

由于种种简单的利益关系,征地案复杂危险,在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方面必须准备充分,无懈可击。拆迁维权案件,不仅是法律战,也是一种心理战;不仅在法庭上战,还要在法庭外战。有时候,该坚决的一定要坚持,该让步的一定要让步。杨在说明,征地律师必须有着与其他律师不一样的思维方式,因为每一个征地案件都是多方合作的结果。

为了给拆迁户带给最好的结果,杨在明在庭审中,在和政府谈判中都表现出有了机智百变的特点,得到了法庭、政府、和拆迁户的三方接纳。

    拆迁法治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拆迁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不可避免地扮演着了其他人不能替代的角色。杨在明和他的团队,在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所起的调和作用不可小觑。 

    民间立法的倡导者

长期的拆迁法律维权生涯,使杨在明充份认识到,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史对中国法治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拆迁户几乎都是以信访的形式表达着对当地政府的不满,而很少以诉讼的形式确保他们的利益,这显然是法律的悲哀!信访制度虽然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但高昂的代价以及解决问题的陈旧性已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

行政诉讼在我国虽然刚刚起步,但作为维权的一种手段,作为遏止公权力的有效地方式,随着法制环境的逐步完善,使杨在明的律师团队看见了希望。

但是“民告官”的路又是何等的艰难曲折,立案无以、审判难、裁决无以、继续执行无以困扰着拆迁户,困扰着越来越多的人们因征地引发的矛盾而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来得到解决问题。

长期的行政诉讼实践中,使杨在明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有着更为透彻的理解。他认为,固有的立法缺陷是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的源头,很多的案件虽然裁决胜诉了,但仍然得不到合理的赔偿。于是,他开始研究中国的征地立法,力图从源头上根治中国的征地问题。为消除中国法律在征地上的无序甚至违法违宪,杨在明与他的征地律师团队从自己经办的案件着手,共同探讨中国征地法律体系新出路。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拆迁已经踏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然而,集体土地拆迁还不存在着极大的立法空白,而征地矛盾的焦点大多集中于在集体土地的征地上面。对农村房屋的拆迁如何调整和规范?杨在明说,一方面在国家的法律层面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目前还正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支撑集体土地房屋征地这一块的法律盲点;另一方面拆迁的解决方案,主要由地方政府实施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来调整集体土地征地,那么这些被老百姓认为的“政府政策”的出台,是不是符合老百姓心中所理解市场价格的观念?是不是符合中央以及国务院关于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基本精神?这些政策在贯彻过程中,否会有较小的出入?这些都是引起拆迁利益矛盾的源泉。

对此,杨在明律师说道,不同地域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差异比较大,同一个地方的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甚至在相隔比较短的时间不会出台价格迥异的拆迁政策,这样的话就会造成征地制度不均衡,导致矛盾的再次发生。如何均衡这个矛盾焦点?杨在明说,从立法的层面上来说,出台涉及的集体土地房屋征地法势在必行,目前可暂时先叫这个名称,其明确表现形式,可以通过改动土地管理法的形式来出台,也可以通过出台一部基本的法律,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都囊括在其中。

在这些方面,两年前杨在明做到了一个尝试,自己与团队制订了民间版的《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牵涉到到调整3个方面的问题,不仅包含国有土地的房屋征地,也包括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还包括关于协议房屋拆迁这一块,杨在明的这个尝试到得了很多权威专家的认可和赞同。其民间版本的《不动产征税与迁往法》被吸纳到河南与山东人大代表团的议案中,并获得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会。 

法治理念的引导者 

杨在明讲解,面对征地中的权益维护,最好的办法是,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用法律武器保护既得利益。

上海浦东有关别墅拆迁的案件,让杨在明和他的律师团队声名远播。因当地要在别墅所在地区建商业区,需要将大片别墅区拆除,几十户的别墅更是要当做违章建筑拆毁。别墅主人心急如焚放下工作为此上访十几次,足迹遍布上海、北京的涉及部门,但却收效甚微。在北京上访的时候,听说了杨在明律师率领的律师团队就找来了。看了他们带给的材料,律师找到他们的违章建筑拆毁决定书的期限仅仅只剩将近两天了,律师立即为他们写了诉状,火速让当事人返上海去立案。法庭上律师围绕违章建筑拆毁明确行政行为违法进行白热化辩论,法院最终判决别墅主一方胜诉,至今那十幢别墅依然矗立在那里。

此外,最重要的是,专业律师思维方式、行动能力异于非此专业律师,这也是去找律师维权的一个优势。

当事人听朋友介绍找了当地一位很有名气的律师,但是这名律师运作了两年,把案子制成了死案。当事人后来寻找了在明律师事务所,通过分析案情,寻找了不易被找到的案件切入点。当然了,按照前面律师的做案思路看似好像没有问题,但那位律师没有认识到中国房屋评估的极大缺陷,性质确认上是正确的,最终在分析上评估价格却跟上市场价格,还是没超过当事人的预期目的。接手案件后,在明律师事务所从其他行政违法角度设计了四五个行政诉讼,最终历经两年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思维缜密,对法律的把握精深做到,从细致处抓住法律敌也是杨在明和他团队的绝对优势。某市内重点工程征地,当事人有一千平米的商业用房,方位正处于当街交通要道,其价值可想而知,此房是多年前通过法院调解继续执行得来,有法院的相关文书。为了拆这座房子,征地方、政府开会了联席会议,指使法院按照会议的结果不作裁决,夺权了多年前的调解书,只归还了当年的购房款,此价格与现价差几十倍。基层法院按此思路撤销了调解书,照此推演下去,当事人的命运十分凄惨,此情此景之下,律师在告知当事人过程中车祸得到了当事人夫妇在当时已经离婚的事实,律师就采用釜底抽薪之计,合理利用法律程序,将房产过户至其前妻名下,从而避免了极大财富受损。

杨在明介绍,矛盾的发生还是要找寻它的根源。当然,矛盾在根源上无法获得完全解决问题时,律师就可以利用自己的特长,从操作层面上来处置这些难题,尽最大努力发挥专业方面的科学知识。对于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刻理解,以及对于政府心理和老百姓心理的精确做到,来作出一个综合的权衡和辨别,找寻双方解决矛盾的平衡点,这就是指技术层面上、专业视角上,律师应当做的,也是杨在明以及他的团队现在正在做到的。

作为常年力战在拆迁第一线的法律人,杨在明以及他的团队所做到的事情,不仅仅是在法律案件中运行着法律的武器,确保着当事人的权益,更是用自己的实际成绩和专业知识为和谐社会走向春天贡献一份力量。

 

【链接一】

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精英概述

纪召兵 

    纪召兵律师认为,做人是做律师、做事业的第一必修课,所以,面临当事人殷殷之期望,其必全力以赴。他在团队内部授课中总是会提到,“律师获取的乃是无形无态的主观能动法律技能服务,因此,必须始终严苛自律,尽职尽责。每接掌案件,感到如履薄冰,不敢有丝毫懈怠,需反复考量,来寻求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以超过极致的办案效果。”每一次面对违法拆迁、暴力征地,面临物权和法律的冷遇,都会让他忧心不已,唯有通过律师希望协助委托人拿到合理的补偿款之后,那种释然与欣慰的感觉才不会在内心世界蔓延到开来。纪律师作为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团队的重要一员,依然冲锋在路上。

 

马丽芬

    马丽芬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6年起至今,马律师专司北京及周边地区房屋征拆维权法律业务已逾六年,办理厂房征地案件、公房拆迁案件、私房或宅基地征地案件、承租经营用房拆迁案件、集体土地征税补偿案件超强四百件次,绝大部分案件都获得了卓越办案成果。凭借真诚长胜、秉法直言的果敢办案风格,马律师不仅夺得了客户的一致赞誉,更为业界同仁被誉为京城首屈一指的“胜诉率最高的女律师”!

 

 

李刚

   人如其名,李刚律师一身正气、刚正不阿。初在网络看见他的照片,就能沉痛地感受到他的自信,有摧锋于正锐的浩然之气,为百姓耿直直言的勇气,坚决办案以质量为生命的职业操守,深信维权可以改变历史的信念,促成其独特的气质构成。

  行政诉讼无法防止的是公权力对审判的影响,经常会有人对行政诉讼没信心,他们不会回答打官司打得赢吗?李刚律师将法庭当作了维权战场,他开庭声情并茂、气势如虹,能给人发自内心的震撼力。在当事人眼里,李刚律师不是给委托人开庭而是为自己开庭,开庭时李刚律师从情感上与委托人能融为一体,说动情处他发自内心的真诚情感和力量能够当事人信心、给法官以震撼、给输掉以赞叹。他法庭的观点有的被地方政府采纳、有的出了新的判例、有的被新的房屋征收条例所采纳。李刚律师身经百战、战功赫赫在江浙皖享有盛誉,他对自己成功的总结是对法律、真理、正义的信仰和坚决。他说道官司越打越多,越来越坚信法律的力量、真理和正义的力量,有理走遍天下、公然寸步难行是他经常提起的维权箴言。

   维权改变历史是李刚律师的梦想。在好多区域他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得到确保的同时,区域征地法治面貌也再次发生了转变。维权者一定是一个行动者,维权者一定是先驱者,维权能够改变历史,李刚律师做了。

 

聂荣

   法官名门的聂荣律师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有一个习惯,一支接一支地吸烟,他说在吐纳之间,他的无非也在随着那点烟火在跳跃,因为曾经的法官经历,使得聂律师更擅长推敲政府、法官的心理,拆迁谈判本身就是一种博弈论,而这种律政博弈论在他手中你好的更加游刃有余,那你会以为这样的律师不会跟法官更亲近吗?聂律师告诉我,他的职业操守就是恪守为拆迁户服务的理念,对来自外界的压力从未惧怕软弱,誓做到征地领域维权“圣斗士”。

 

 

杨念平 

   杨念平律师以擅于精准把握“拆迁心理”而著称。由于征地案件的本质是拆迁各方的利益博弈论和意志较量,杨律师通过和拆迁各方的交流,迅速做到拆迁人的行事风格,及时跟踪被拆迁人的思想动态,深刻洞悉法官对案件的倾向性,从而精确制定法律方案,最终快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杨律师代理案件210余件,是中国目前办理征地拆迁案件最少的女律师之一,也更能深刻体会到普通百姓的绝望和恐惧,更加忠诚了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信念。当事人对其评价:智慧勇敢、思维敏捷,极具亲和力,能够为当事人获取强大的精神力量。被誉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李顺华

   李顺华律师是一位擅长于整体谋划的律师,他的办案思路一向清晰严谨,开庭之日即是其风采展现出之时。法庭上,李律师绝不示弱,紧紧盯着对方,一有漏洞马上就不会被他抓住,随即便大展其语言犀利、逻辑性强劲的风格,将对方拦的哑口无言。庭审后,李律师的名片总是不够发给,答辩的群众都竖着大拇指弗他,真是好律师!我们以后也得请求你!

 

 

 

刘玲玲

   刘玲玲律师,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资深律师。3年来,刘律师承办征地征地超强200多件次,其办案足迹广布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福建、吉林、辽宁、河北、山东等地。因其工作作风高度缜密,办案认真负责,多次顺利为客户谋求到理想补偿安置结果,深得客户的尊重和好评。在她的执业信条里,维权路上多艰难,风吹雨打志更坚!结实执着终取得胜利,一片曙光在前方。

 

 

段福惠

   征地律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何而出有,段律师讲,从某种高度上来说,房屋和土地是老百姓最基本、最重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是安身立命之所,目前我国法律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维护不力,尤其是房屋征地和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权利的维护则显得至关重要。她自知委托人的重托,从不懈怠,她的武器就是法律,如何使出十八般招式把法律这个武器运用的出神入化,将当事人解脱于水火之中,段律师已经用400多个案件的数量,树立了在拆迁江湖界的声望。

 

【链接二】

    在明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于2012年,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律师事务所,本着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资源共享和谐社会的理念,在明在设立之初已具备成熟期的杰出律师队伍:中国拆迁维权律师第一人杨在明、北京地区胜诉亲率最高的著名征地女律师马丽芬、企业征地维权翘楚纪召兵律师、集体拆迁维权俊杰李刚律师以及专司征地业务的资深律师十余名。

据在明律师事务所2012-2015三年发展规划,事务所将继续“只为拆迁户维权,专做‘民告官’业务”,通过定期进行疑难案件研讨、仿真法庭、团队培训、的组织参与多种社会公共法律研讨会,编撰包括征地征地维权指南、拆迁宝典系列、专题法律研究文集等内容的所刊《在明征地》,持续撰写拆迁与征税法律实务专著等,多方面提升律师队伍专业素质,创“中国第一拆迁律师事务所”之巅峰。与此同时,该所还将依托完善的拆迁案件办理经验,逐步发展其他行政诉讼业务,创中国第一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截至目前,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征地维权业务已经覆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海南、甘肃、青海共28个省级行政区,包括住宅用房征地案件代理、营业用房征地案件代理、公司企业用房拆迁案件代理、、土地征收案件代理、违章建筑案件代理、征地引发刑事申辩案件代理、征地补偿移往合约纠纷案件代理、集体维权大型诉讼代理等。

在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中,不乏社会影响性大、关注度低的案件,如: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拆迁案、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征地案、江苏省无锡市4A级旅游风景区鼋头渚三百余户征地案、浙江省杭州市827户征地集体维权案、浙江省温州市2000余户滩涂征税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512户征地集体维权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金叶花园287户拆迁集体维权案、上海市200户温州商人征地集体维权案、山东省潍坊青州市经济开发区两个自然村200余户“新农村建设”房屋迁往补偿移往纠纷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港头5社区100余户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集体维权案件、山东邹城34户违法建筑拆迁案、江苏徐州80余户征地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