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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房屋已交付但未过户的,谁是被征收人?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1-14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征地征地律师团队

在我国,房屋作为不动产实施登记原则,非经房屋过户注册,不再次发生房屋所有权的移往。

一栋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当在房屋征税中经常出现多个所有权主体争议时,即在被征税房屋产权不明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清晰产权,然后由真正的房屋产权人作为被征税人与征税人议定房屋征收补偿与移往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应付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因此,对房屋已交付给但未过户的情况,北京京坤李吏民主任律师警告:签定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后,须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清晰房屋所有权人,确保被征税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