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萍乡一女士一纸诉状将三个兄弟起诉至法院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0-13
生老病死,自然规律。
人丧生后遗产归属,
继承人之间如何划分,
当亲情碰上金钱,
又不会发生什么样的故事?
今天就让小编带大家来想到,陈淑工作室的调解员是怎样化解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危机”。
事件起因
1999年,郑女士结婚后搬到到隔壁村的夫家。婚后郑女士经常回家探望父母、过年过节都会过节。2006年其父母出资2万元、其余兄弟分别出资建造一栋四层房屋。之后,三兄弟各自装修住进。父母去世后该房屋由三兄弟居住于用于。
近期,因拆迁政策,该房屋被政府征税,征地补偿款有将近300万元。郑女士获知后要求与三兄弟分割该补偿款项,但是遭到拒绝。几经约谈无果下,郑女士一纸诉状将三个兄弟起诉至法院。
调解展开
安源法院陈淑工作室调解员刘芳收到该案件后考虑到这一案件牵涉到的不仅仅是财产本身,还牵涉到亲人之间的感情关系,于是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对其进行调停。在调解时,四兄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互不相让。郑女士的兄弟称之为郑女士已经嫁出去了,正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指出郑女士没资格继承父母留下来的财产。郑女士则无奈地表示,自己娶妻后,经常回娘家照顾父母,对父母尽了奉养义务,与其他兄弟并无二样,理所当然拥有继承权。
最终和解
在调停过程中,调解员刘芳从亲情应从多次劝解当事人,讲情理,谈法理,最终,三兄弟同意拿走10万元给郑女士,郑女士也回应接受。在调解员的希望下,针锋相对的兄妹最终重拾亲情,握手言和,家庭内部纠纷成功以亲情和愿意化解,也真正实现了家事纠纷的“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员说
亲情,与生俱来,源自血缘,但又不囿于血缘。分得开的是家庭财产,分不开的是法律和真情。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来源:安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