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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642胜案】福建胜案:固定居所遭遇强制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10


委托人 :宋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宋女士建造用于的房屋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某村,房屋于2007年修建,未经审批,一直作为宋女士的固定居所。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由于某建设项目,宋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到征税范围内。乡政府与宋女士签订了《房屋征税补偿协议书》,但签定程序明显不存在不当之处。旋即后,宋女士就收到了乡政府做出的《通知书》,告知其搬离交房。没过多久,宋女士的房屋就被强迫拆除。固定居所遭遇侵害,宋女士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征询了案件详情后,制定详尽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明确继续执行,很快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宋女士了整理了征地批复文件、案牵涉《通知书》、房屋被拆迁的照片、视频等系列关键证据,随后针对房屋被强迫拆毁的行为,圣运律师帮助宋女士驳回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乡政府辩称案涉房屋所在地土地已经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征税,并由县政府公告,征税程序合法,由于宋女士已经签定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拆房不道德也归属于合法行为。

圣运律师认为,针对已经签订的《房屋征税补偿协议书》,既然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合法有效地,乡政府就应当通知宋女士依据协议选择房号、缴纳适当补偿费,一切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屋进行处理,而非迳行实行拆毁。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誓约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遵守,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遵守协议的书面决定。本案中,乡政府发出通知催告宋女士交房未果后,并未做出适当书面要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实施拆除行为,似乎违反了法定程序。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接纳圣运律师的意见,裁决确认乡政府对房屋实施拆毁的不道德违法,该胜诉裁决为宋女士争取合理赔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宋女士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帮助下早日得以确保。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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