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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17-10-27

在国家进行基础建设时,会征用到农民土地,对于涉及到的农民,是可以获得一笔补偿的。各个省市的相关补偿标准不同,那么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包括哪些项目?下面律师小编通过查阅湖北省有关政策文件,给大家简单说一说。

一、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如下: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湖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由此可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几个项目。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也涵盖了这几个补偿项目,其中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地土地产值的6倍执行,同时进行了细化、耕地、基本农田、林地的补偿标准都有一定的区别。对于湖北省的农民朋友,涉及到征地拆迁的,最好了解下相关知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三门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