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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救济?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31

征收补偿方案在征税整个过程中非常的最重要,一份合法的补偿方案可以让被拆迁人获知征税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当然,凡事都不是绝对的,没有移往补偿协议,征税程序肯定不存在违法,但是也不能确保有移往补偿方案的先前的征税不道德就都是合法。那么有了征收补偿方案后,对方案内容有异议要怎么办呢?

一、申请人听证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布征地补偿移往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 日。

征地补偿移往公告应当一并告诉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对系统渠道、复议诉讼权利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移往方案的,拟征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开会听证会。

值得被拆迁人留意的有两点:第一就是要主动申请,相关行政部门会主动组织听证会,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但是又没有申请听证会的,一般认为是默认对补偿标准失望且没有异议。第二就是如果想要申请听证会的,要注意申请人听证期限:5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书面申请。被拆迁人申请听证会的,涉及部门在7日前将有关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二、申请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上告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人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明确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遣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留意的是:首先是寻找适格的被申请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由此可知,征税行为的适格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在征收过程中,被拆迁人面对是其他有关部门,因此第一反应就是该部门是适格被申请人, 并非如此,在申请人行政复议时需要去找的是批准后安置补偿方案的行政机关,而非实行按照补偿方案的部门。其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在六十天内。

三、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需要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如果没申请复议,需要在六个月内驳回行政诉讼。当然这个六个月不是绝对期限,被拆迁人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还要考虑到表达意见和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

【律师建议】

总而言之,在征收中,面临异议的补偿方案,被拆迁人有多重手段进行司法救济,这也是间接警告大家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如果不主动出击,行政机关不会主动纠正错误,法律也不维护躺在权利上睡的当事人。所以千万不要因为推迟和不存在侥幸心理错失维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