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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杀”拆迁官员村民上诉请求死缓改判有期徒刑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18-12-08

  原标题:江西“铲杀”乡干部农民明经国提上诉,恳求死缓改判有期徒刑

  9月30日,澎湃消息()从江西明经国案一审辩护状师刘文华处获悉,明经国已经递交上诉状,请求法院将其改判为有心毁伤罪,判处有期徒刑。

  3天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心杀人罪判处明经国死刑,缓期两年实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明经国事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汹涌动静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他举起镰铲,挥向前来做拆除策动工作的村夫大主席的卓宇头部。卓宇刹时倒地,受到数次击打,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越日,明经国被抓。

  一审讯决中,赣州中院认定明经国的土坯房损毁是由挖掘机拆除相邻土坯房时操作失慎导致的,而非是由拆除明经国度的土坯房导致的。

  一审还认定,其时身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的卓宇是根据职责到现场督导,见到明经国打砸发掘机,劝阻无效后,向派出所优点申昌森报警,其行为不存在错误。赣州中院由此以为明经国的举动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明经国因为误解村干部实行了拆除其家土坯房的行为,先是掉臂他人解说和劝阻持镰铲打砸发掘机,继而在发现被害人卓宇报警的状况下,心生怅恨,趁卓宇不备,持镰铲朝卓宇头部猛击一下,将卓宇打倒在地,卓宇佩戴的和平帽同时被打落,卓宇倒在地上,已无自卫伎俩,明经国仍紧接着上前持镰铲再次猛击卓宇头部。在场人员见状,立刻上前避免明经国,将其抱住,明经国使劲挣脱后,挥动镰铲威胁旁人不克靠近,趁机持镰铲连续击打卓宇头部,致卓宇当场死亡。

  赣州中院讯断,被告人明经国有心不法剥夺被害人卓宇生命,其举动构成有心杀人罪,主观恶性大,犯法技术惨酷,犯法结果异常严峻。鉴于明经国误认为自家土坯房被拆除而起意杀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志愿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刻实行。

  刘文华状师提供的上诉状施展,明经国认为其当作不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被害人头戴钢盔,用镰铲打时没想到头盔意外掉落,镰铲打在头颅上,没想到会造成死亡了局。同时,他觉得违法强拆是该案孕育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不对。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弱点,对我过去的感动当作深感悔怨和难熬,向被害人表现哀悼,向被害人眷属真诚道歉。”明经国在上诉状中显露,期望二审法院将其改判为犯有意毁伤罪,判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