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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申请可拆迁!昆山新规来了,住这些小区的快看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4-29

这些年来

昆山的城市建设大家有目共睹

一个相接一个的新项目落定

住宅、商业楼一栋栋平地而起

就在昆山飞速发展的同时

还有一批杨家小区因为年久失修

房屋功能性、实用性都大不如前

何时需要征地改建

成为了业主们最为关心的话题

昆山论坛网友“suv上善若水”发帖:珠地小区现在好多居民楼都是危房,和旁边的丰田4S也是居民区污染源,政府什么时候有政策拆除的?

昆山论坛网友“大地”发帖:昆太路北,白塘路东的几个老小区拆不拆卸? 里面有当时村建别墅,还有好多栋楼板房,看著都危险。

昆山论坛网友“三绝”发帖:马路对面厂房都拆卸了,沪士小区不拆吗?房子已经番茄的不像样子,成危房了。

老小区征迁每年都在展开

但是由于小区数量多

无法一次性全部照料到

不少小伙伴不能冷静等候

现在

机会来了!

老旧小区的小伙伴们

可以自主申请征地了!

4月22日

中国昆山发布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旧城区扩建项目

房屋征税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与2017年旧版方案比起

新版方案适用范围有所变化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旧城区范围内,对暂未纳入市政府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的房屋,因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向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提出房屋征收与补偿书面申请的,限于本规定。

划出重点

自愿申请

也就是说

住在旧城区小区的小伙伴们

现在可以自主申请人拆迁啦!

据方案表明

只要是国有土地旧城区范围内的

小区每一位房屋所有人均可

向房屋所在地的区镇、

城市管理办事处明确提出房屋征收申请人

经审查认为可实行房屋征税的

同意房屋征收户数

达到征税范围内总户数90%以上(含90%)的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就将向市政府申报纳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现在住在旧城区

盼着拆迁的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

迫不及待想知道

申请房屋征税需要哪些材料了

kb君已经整理好了

(一)房屋所有权人提出房屋征税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房屋征税申请书,申请书不应载明申请人事由;

2.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

3.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载原件核对)。

(二)申报划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时应递交下列材料:

1.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提出的旧城区扩建房屋征税申请书(含对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人房屋征收的全案意见);

2.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人房屋征收的材料;

3. 拟定的征收范围图;

4. 意愿征询情况的汇总材料。

材料递交后

通过官方部门审查

合乎征税条件的小区

就有可能经常出现在

下一年的房屋征收年度计划中

不在需要苦苦等待

官方的征税通报!

上下滑动

立即查阅详细内容

昆山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旧城区扩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全称《条例》)和江苏省、苏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融合本市旧城区改建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旧城区范围内,对暂未纳入市政府房屋征税年度计划的房屋,因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向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提出房屋征收与补偿书面申请的,限于本规定。

二、征收主体与征收部门及部门职责

征收主体是昆山市人民政府(以下全称市政府),负责管理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部门是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管理组织实行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工作由昆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管理实施。

市住建局可以委托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依法正式成立的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征收实行单位,承担房屋征税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税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市住建局对房屋征税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行的房屋征税与补偿不道德负责监督,并对其不道德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市纪委监委、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房屋征税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税房屋所在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作好房屋征税与补偿的涉及工作。

三、房屋征收项目申请人

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明确提出房屋征税申请人。房屋所在地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应该对申请人房屋征收的必要性、可行性展开审查并构成书面意见,经审查认为可实施房屋征收的,不应拟定征收范围图,并在制订的征收范围内积极开展民意调查,进行房屋征收意愿征询,同意房屋征税户数超过征收范围内总户数90%以上(含90%)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向市政府申报划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一)房屋所有权人明确提出房屋征税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房屋征税申请书,申请书不应载明申请事由;

2.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载原件比对);

3.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比对)。

(二)申报纳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时应递交下列材料:

1.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提出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申请书(不含对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房屋征收的全案意见);

2.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房屋征收的材料;

3. 制订的征税范围图;

4. 意愿征询情况的汇总材料。

四、审查

市政府收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提交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申请书后,应当组织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就申请人的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合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展开论证,构成书面论证意见。

市发改委根据论证意见,将合乎房屋征收条件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税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市政府根据论证意见对符合房屋征税条件的,按照本市旧城区扩建的必须,专责、有序或分期分批的安排发布命令房屋征税年度计划。

五、调查结果公告及方案论证

市住建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和涉及规划确定征税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住建局书面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税务局等部门暂停办理征税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改建房屋,转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交易、租赁和抵押,户口迁出或者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 人入伍置业、高校毕业生户籍搬迁、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迁出的除外),房产公证(房屋所有权人丧生须要证实继承人的除外),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等涉及申请。暂停办理涉及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市住建局委托征税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展开摸底调查注册,并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取样评估。

征税实行单位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情况展开调查登记中,发现有未经登记的建筑,不应请示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将涉及调查材料移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确认和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涉及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做出确认和处理意见。

市住建局将调查结果在征税范围内向被征税人发布。

市住建局依据调查结果和取样评估等情况,制订房屋征税补偿方案,报市政府组织论证。

市政府的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等有关单位,对房屋征税补偿方案否合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明确提出意见,形成《房屋征税补偿方案论证会议纪要》。

市住建局根据《房屋征税补偿方案论证会议纪要》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后再日报市政府。

市政府应在政府网站和征税范围内向公众公布房屋征税补偿方案,征询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多于30日。

市住建局将印发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改动的情况展开汇总,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改动完备,请示市政府。

半数以上被征税人指出房屋征税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政府不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市政府应将印发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改动的情况在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及时发布。

六、评估机构选定和预评估

市住建局应组织征税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指定程序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指定后,应付安置房及征税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评估。

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及改动情况的通告发布之日。

七、签订协议意愿征询和协议生效条件

市住建局应与被征税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签协过程中应该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市住建局应将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移往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适当结果等在征税范围内及时公布。

签约期限内,签定所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税补偿移往协议的户数达到征税范围内总户数90%以上(含90%)的,市住建局向市政府申请作出房屋征收要求。在房屋征收要求做出后,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税补偿移往协议生效。

签下期限内,签定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税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未超过征收范围内总户数90%的,该征税项目终止实施,已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移往协议终止遵守。

八、社会平稳风险评估

市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市住建局和项目属地政府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展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九、征收评估

房屋征税要求做出后,进行预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做出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和安置房评估报告。

十、征收补偿要求

市住建局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住建局报请市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予公告。

十一、强制执行

被征税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税人未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房屋征收部门可作出有可继续执行内容的促其遵守协议的书面要求。被征收人在收到书面要求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且仍不遵守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4日发布的《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报》(昆政发〔2017〕1号)同时废除。

不破不立,不拆不通

一个更加现代化、极具幸福感的昆山

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

今日的征迁是为了

明天更好的发展!

如果你家小区正处于旧城区

不妨先试试申请哦

这么最重要的消息

慢放在圈子里

告诉更多需要的小伙伴吧!

来源:中国昆山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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