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常识 > 正文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怎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1-18

原标题: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遇上违法征地拆迁,怎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表

一般而言,征收方应该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征收,保障被征税人合法权益。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违背有关规定,违法征税却是近几年比较少见的,比如未发布征收公告,未获得征地批文,未与被征收人确认房屋征税调查结果,未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等。

但大家都告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税必然会对被征税人权益造成一定的侵犯。所以,在遇上违法征收拆迁时,许多被征税人第一时间都会咨询律师,或是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并且律师在接掌案件之后除了不会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展开探访、调查之外,还会指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一般来讲,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是被征税人依法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我们可搜集到征税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点,只要找到了征税方的违法点,进而就可以让征税方产生一定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主动去找被征税人协商补偿,对于征税方未主动去找被征税人协商补偿的,那么被征收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主动权。

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所指的是什么呢?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留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表发布。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许可和委托的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发表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发表哪方面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发表主要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发表,二是信息公开发表。

哪些信息应当是相关部门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该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发表牵涉到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税、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总承包经营权光阴、宅基地用于情况审核、土地征税、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被征收人不应如何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呢?

被征收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法院该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涉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定要留存好寄送的单子,这个是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其次,被征税人依法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的,申请书里必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同时,在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时,还要检查申请的对象,要向对的部门明确提出自己的拒绝。当然了,如果有委托律师的话,这些律师都会帮您的。

相关部门拒不公开发表怎么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人,需要当场回应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无法当场答复的,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应该经政府信息公开发表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缩短的期限最久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之后,相关部门在收到邮件后没有答复,那么被征税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人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催促涉及部门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提供此次征收拆迁中所牵涉到的有关文件,比如征地批复文件、移往补偿方案等。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实践征地拆迁中,一旦发现征税方违法征税拆迁,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找到他们的违法点,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https://www.sohu.com/a/477794868_576736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