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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口头承诺和空白协议!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9-07

原标题:北京征地律师:口头承诺和空白协议!

在现实征地中,被拆迁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征税部门直接拿着空白的协议去找被拆迁人签署,协议上各种款项都是机的,但征税部门却口头承诺要给你失望的补偿。一旦被拆迁人签订了“空白协议”,征税部门就“大变脸”了,他们会顶替补偿移往的条款,至于是不是被拆迁人想要的,这都是征收部门决定的了。至此被拆迁人几乎陷入被动,补偿款的多少、补偿方式的自由选择、补偿期限的长短都由征税部门来决定,被拆迁人只能被动的拒绝接受这份拆迁补偿。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给大家介绍房屋征税过程中遇上口头承诺和空白协议这种情况这么办!

从文字游戏到空白协议,征收部门为了使自己的各方面利益构建最大化,利用大多数被拆迁人不懂法律的盲点,通过偷梁换柱或暗度陈仓的方式在拆迁协议上做文章,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哄骗被拆迁人签约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协议,不断的侵犯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留意:

1、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否合法

和被拆迁人签订征地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备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分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对无法遵守的风险。比如征地指挥部、征地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征地一完结就撤了,去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道以后遵守的问题了。

2、协议不应具体这些内容:

①征地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缴纳期限;

②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③产权对调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④搬迁期限、迁往过渡性方式和过渡性期限;

⑤迁往退休金和临时安置退休金或停产歇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⑥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⑦当事人誓约的其他条款。

3、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有利的因素。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经常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留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后付款时间。

在征地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因为不懂法律而很难寻找政府的违法点,从而丧失了谈判的筹码,加之种种陷阱在征地谈判中也是防不胜防,被拆迁人显著处于弱势。遇违法征地不道德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挽回不利的局面。

史律师提醒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必须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无法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到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https://www.sohu.com/a/486985531_121032994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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