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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口头承诺和空白协议!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9-03

在现实拆迁中,被拆迁人可能会遇上这种情况。征收部门直接拿着空白的协议去找被拆迁人签字,协议上各种款项都是空的,但征收部门却口头承诺要给你满意的补偿。一旦被拆迁人签订了“空白协议”,征收部门就“大变脸”了,他们会顶替补偿安置的条款,至于是不是被拆迁人想的,这都是征收部门决定的了。至此被拆迁人几乎陷入被动,补偿款的多少、补偿方式的选择、补偿期限的长短都由征收部门来要求,被拆迁人不能被动的接受这份拆迁补偿。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给大家介绍房屋征税过程中遇上口头承诺和空白协议这种情况这么筹办!

从文字游戏到空白协议,征收部门为了使自己的各方面利益实现最大化,利用大多数被拆迁人不懂法律的盲点,通过偷梁换柱或暗度陈仓的方式在拆迁协议上做文章,采行威逼利诱的手段骗被拆迁人签约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协议,不断的侵犯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注意:

1、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否合法

和被拆迁人签订征地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定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分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对无法遵守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征地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后撤了,去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道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协议不应明确这些内容:

征地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缴纳期限;

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产权对调房屋的差价缴纳方式和期限;

搬迁期限、迁往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迁往补助费和临时移往退休金或投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缴纳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问题的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

比如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不清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经常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因为不懂法律而很难寻找政府的违法点,从而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加之种种陷阱在拆迁谈判中也是防不胜防,被拆迁人明显处于弱势。遇违法拆迁行为不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扭转有利的局面。

史律师警告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到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