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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17-10-27

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而且,必须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是定政策。那么,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牡丹江市在土地征收中,有的建设项目因工期紧张等原因,会在征地中提高补偿,使补偿标准高低不一,而且,对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认定也不明确,增加了征收难度。为此,牡丹江市特制定了该《办法》,统一补偿标准,细化、明确了地上附作物的确认标准,以防止用低成本、低质量抢建地上附着物获取较高补偿额的行为。而且,在现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办法》还调整了部分补偿标准。

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对征收时的抢种、抢建等违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在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对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采取弄虚作假,以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偿款的,依法追缴骗取的全部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中,将附着物分为五大类51个单项,具体为房屋类、生产设施类、生活设施类、林(果、药)类、水产养殖类,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补偿内容,并进一步细化了确认标准。如关于“看护房”的确认标准定为:墙体高2.2米以上,外墙体厚度37厘米以上,有取暖等设施,墙体无开裂的,才会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此外,《办法》在确定补偿标准时,还综合考虑了原材料价格、运输费、施工费上涨及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对现执行的部分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如已将加温温室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10元,上调至了220元。

据悉,现行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是在2003年江南开放区首次进行大范围征地时制定的22个单项标准补偿。而新《办法》中,房屋类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补偿安置。对于未纳入办法并应补偿的附着物,将采取协商或评估方式计价补偿。

企业征地赔偿标准,请你参照: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综上所述,关于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补偿的工作的开展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依法执政,如果出现不依法执政的情况,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进行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焦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