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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拆迁与政府拆迁的四大区别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0-18

政府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而实行的征收土地及土地上房屋、青苗等附作物的行为。商业征地是指开发商出于营利的目的,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取得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展开房地产开发的不道德。那么,此两种性质的拆迁,具体区别是什么?本文从4个方面进行对比解析。

01

征税主体不同

政府征地中征税主体是县市级以上政府,为行政主体;而在商业拆迁中,征税主体是开发商,为民事主体。

02

两者征税程序有所不同

商业征地过程比较简单,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达成协议补偿协议,再申请土地使用权即可展开施工研发。

政府拆迁则过程比较漫长其中主要征收环节如下:

1.征收主体必须展开实地调查,并做出申请材料,并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展开审核;

2.征地申请人国家发改委之后,县或者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公告”及《征税补偿方案》并听取群众意见;

3.征收当事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房屋评估报告》;

4.在被征收方对评估报告没异议的情况下,县或者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税补偿要求,如果被拆迁人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驳回,最后是签定《征收补偿移往协议》

政府拆迁牵涉到土地面积很广,为保证群众权益,征税程序力求公平公正,因此,政府拆迁过程可以长达数年。

03

征税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法律来确定,一般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和地方省市政府制定的征收法规一般称作“某某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某某征收与补偿条例”。一个地区计算标准一致,一般根据人口或者房屋面积来进行补偿。

商业拆迁是在法律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之上,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认,被拆迁人可适当的拒绝提高补偿。因此,商业拆迁中,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商业征地的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周围基础设立完备,因此补偿较高。

04

在强制执行的规定补贴

政府拆迁中,政府部门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授权展开司法强拆,不能自己必要实施拆迁。如果强制拆迁,那么政府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业征地中,开发商应当通过诉讼申请法院执行裁决。如果直接委托拆迁公司拆迁损害了被拆迁人利益,被拆迁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

对于商业拆迁,被拆迁人是有权利拒绝的,而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政府征地,被拆迁人无法拒绝接受,所以说道政府征地具备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