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拆迁律师:打拆迁官司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这几件事!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0-17
原标题:汴京征地律师:打拆迁官司的时候,你一定要留意这几件事!
如要对房屋进行拆迁,就要给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为补偿低,已经严重影响以后的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其他拆迁中违法的情况发生纠纷也比比皆是,这时被拆迁人不应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下面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为大家讲解打征地官司时应留意的问题!
1、征地诉讼有时效约束
即使征地方有损害权利的不道德,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不能受到法律维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征地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告诉或应当告诉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驳回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上访、滋扰等非诉渠道解决问题。
2、法院、房管局不能强迫撤消房产证
(1)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征地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必要撤销其房产证,即使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消房屋的产权证。
(2)房管局只能在出现注册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消房屋产权证,其无法因为当事人上告拆迁决议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消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不道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
3、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1)我们都告诉在征地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征地公告,我们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驳回诉讼取决于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2)公告中载明对拆迁户的明确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拒绝有关部门裁决再提起诉讼,但如果公告中的内容仅仅载明政府的拆迁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只能在对征地计划或补偿方案提出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3)公告顾名思义要发出来才能广而告之,因此当公告还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的时候,因为还没对外公布,当事人也不能操之过急,提起诉讼。
4、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拆迁方无法拆迁
(1)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对征地事项有争议的可以驳回诉讼,因此在争议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征地方就无法强制拆迁。为了避免征地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征地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2)但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在已经给拆迁人安置好且执行行政判决不会影响到其正常生活时,拆迁方仍可以强迫征地。 驳回拆迁诉讼无法操之过急,当公告中能所载的内容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权利时,在法定时间内才可以驳回诉讼,任何公民或国家机关都不能非法褫夺公民权利。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在面临拆迁补偿不合理或是遇上违法征税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提前联系律师介入维权,防止自身权益的进一步损毁。https://www.sohu.com/a/424830167_585096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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