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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杀”拆迁官员村民上诉请求死缓改判有期徒刑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18-11-23

  原标题:江西“铲杀”乡干部农夫明经国提上诉,请求死缓改判有期徒刑

  9月30日,汹涌动静()从江西明经国案一审辩护状师刘文华处获悉,明经国已经递交上诉状,恳求法院将其改判为居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3天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心杀人罪判处明经国死刑,宽限两年实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明经国是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澎湃动静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他举起镰铲,挥向前来做拆除发动事情的村夫大主席的卓宇头部。卓宇刹时倒地,受到数次击打,后在病院被发表死亡。次日,明经国被抓。

  一审讯断中,赣州中院认定明经国的土坯房损毁是由挖掘机拆除相邻土坯房时把持失慎导致的,而非是由拆除明经国家的土坯房导致的。

  一审还认定,其时身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的卓宇是凭据职责到现场督导,见到明经国打砸挖掘机,劝阻无效后,向派出所优点申昌森报警,其算做不存在舛错。赣州中院由此认为明经国的举动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院觉得,明经国由于误解村干部实验了拆除其家土坯房的举动,先是掉臂他人诠释和劝阻持镰铲打砸挖掘机,继而在发现被害人卓宇报警的情形下,心生憎恨,趁卓宇不备,持镰铲朝卓宇头部猛击一下,将卓宇打垮在地,卓宇佩戴的宁静帽同时被打落,卓宇倒在地上,已无自卫才力,明经国仍紧接着上前持镰铲再次猛击卓宇头部。在场职员见状,随即上前阻止明经国,将其抱住,明经国用力挣脱后,挥动镰铲威胁旁人不克接近,乘隙持镰铲连续击打卓宇头部,致卓宇就地死亡。

  赣州中院讯断,被告人明经国居心非法褫夺被害人卓宇生命,其举动组成有心杀人罪,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犯法了局特别严重。鉴于明经国误以为自家土坯房被拆除而起意杀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法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实验。

  刘文华律师提供的上诉状浮现,明经国觉得其算做不构成有心杀人罪,因为被害人头戴钢盔,用镰铲打时没想到头盔意外掉落,镰铲打在头颅上,没想到会造成死亡结果。同时,他认为违法强拆是该案产生的原由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不对。

  “我熟悉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我过去的慷慨算做深感忏悔和难熬,向被害人阐发哀伤,向被害人家属朴拙致歉。”明经国在上诉状中表示,期望二审法院将其改判为犯有心毁伤罪,判处有期徒刑。

责任编纂: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