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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想要合理补偿,这些知识你得掌握!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7-18

作者: 万典法律讲堂征地拆迁由于实行过程复杂,程序多样,而且牵涉各方的利益,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征税双方很容易发生纠纷。一旦征收补偿不合理,被征税人总会自由选择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维权,譬如上访,申请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或是必要找寻媒体展开曝光。

而想要维权成功,获得合理的征地补偿,以下几点您得了解: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必须确认你的房屋或者土地在征税范围内。

想理解否处于征税范围并不难,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作出《房屋征税决定》,关于此次征收的征税目的、征收部门、征税范围、征收实行单位、征税签约时间、征税补偿方案等具体事项都有具体;同样,在集体土地上也会有征地公告,相关的征收信息还包括征地红线图等文件也会提供给被征收人,我们可以从以上这些材料判断自家房屋或土地否处于征收范围。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政府没有获取这些文件,则需要我们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等方式展开获取。

其次,对自己的房屋或土地有一个较为具体的判断。

这里指的主要是房屋是不是房产证,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房屋,那是否有宅基地证,土地的话是否有集体土地用于权证,这些证件都是最为基本的、最关键的证件,证件齐全的被征税人维权将不会非常有利;如果自己的证件有缺失,要明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自己的原因还是当地大部分都没有办理涉及证件,如果房屋没证件也不要慌,现在很多年幸的房屋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的证件,但这些房屋在征税时也不应给与合理的补偿。

接下来,要告诉此次征地征地的组织者是谁,明确的时间段、征收的项目名称等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被征税人可以四处休息,多方打听消息或通过网上查找,理解此次征地拆迁的项目名称,比如是某某城中村改建,某某棚户区改造,以及征收的具体时间等涉及信息。

最后,不要错过维权的期限。

万典律师经常碰到被征税人因不断信访而错过了自己的维权期限,面对这样的情况即使是专业的征地律师也无可奈何。

在这里万典律师严正提醒被征收人:

驳回期限:六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认为明确行政不道德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不道德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人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人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避免之日起继续计算。”

起诉期限:六个月

1、对驳回要求不服驳回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上告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驳回机关逾期不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驳回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为行政不道德侵害合法权益必要驳回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该在告诉作出具体行政不道德之日起六个月内明确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