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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否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拒不搬迁又会怎样?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5-23

问题一:被征税人能否拒绝接受迁往?

征税土地和房屋是我们国家的行政行为,也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强制性,如果征税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征税程序不合法、评估公司没现场勘查、不存在强拆强占等违法行为,被征税人可以不在移往补偿协议上面签署,拒绝搬迁。

但如果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合法,补偿标准也合乎当地的情况,那么,被征税人是无法拒绝征地征地的,即使拒绝接受签署,征税方也可以申请人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问题二:如何判断征税否合法?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判断:

1、征收主体。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实行。

2、征收程序。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征税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为被征收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不肯交还土地的被征税人要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3、征税方式。

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没取得补偿时,征收部门不能拒绝被拆迁人先迁往。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行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税人搬迁。另外,征税部门不能“偷走拆卸”或未经法院同意强拆,也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行政强制执行。

如果遇上违法拆迁,被征税人应立即报警,保有证据,大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征地征地否有统一的补偿标准?

就目前来讲,我国征地征地对于补偿标准还没有统一的比较具体的规定,只有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要保证失地农民原先生活水平不减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标准一般参照房屋征税要求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歇业损失的补偿、迁往和临时移往的补偿,以及一些奖励和补助。

而集体土地征税,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展开,补偿除了宅基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外,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具体价格由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与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标准,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实施征税。

问题四:逼不搬迁或不肯交还土地不会怎样?

不会被司法强拆!

如果我们是合法的房屋,那么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宅基地上的房屋,都必须申请人法院后才能强拆。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还土地决定书》,被征税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诉讼,并且拒不交还土地和房屋,那么土地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迫拆除。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无正当理由逼不搬迁的被征税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税补偿要求》,如果被征税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驳回行政诉讼,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之后经法院同意后实施强拆。

征地征地过程复杂,法律程序较多,以上这些是万典律师遇到的被征收人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拆迁难题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如果大家在征地征地过程中还遇上了其他情况,可以在下方facebook与我们的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