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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2年拆迁计划公布,蓝秦律师提示您土地与房屋征收法律风险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23

根据目前发布的《征地补偿移往方案》,沈阳市目前公布的2022年征地计划地区还包括:

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拟征税大潘街道大祝村、马贝村范围内1.086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铁西区2021年度第31批次用地。根据涉及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大潘街道大祝村、马贝村为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4. 9万元/亩,实际综合补偿标准为农用地4.9万元/亩,建设用地4. 9万元/亩,未利用地4.9万元/亩。

二、于洪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于洪区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于征启告字[2020]26号),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街道、村核定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资料证实表格,于洪区人民政府制订于洪区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移往方案,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及时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函》(辽国土资函[20181]180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沈阳市征伐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18138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88.5万元/公顷,共有征税面积17.6316公顷。

三、沈北新区白鱼征收财落街道大辛一社区集体土地3.9893公顷、大辛三社区集体土地6.2081公顷,合计10.1974公顷,作为沈阳市2019年度第109批次实施方案用地,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补偿标准6万元/亩,共有征地面积10.1974公顷。

四、浑南区拟征税白塔街道毡匠堡村。浑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1]65号),白塔街道毡匠堡村提报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资料证实表,浑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9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移往方案,区片价格为10万元/亩,实际综合补偿保准为10万元/亩。

五、浑南区白鱼征收桃仙街道姚沟村。浑南区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浑南区20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0]54号),桃仙报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证实表,浑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2020年度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桃仙街道姚沟村区片为9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补偿总费用为748.17万元。

六、浑南区拟征收东湖街道古城子村和麦子屯村。浑南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沈阳市浑南区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税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0]40号),根据东湖街道古城子村和麦子屯村核定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资料证实表,浑南区人民政府制订了沈阳市浑南区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移往方案,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征地面积10.5024公顷。



蓝秦律师提醒:

最近,沈阳市正式对外公布《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迁往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该意见稿的内容可以显现出,协议搬迁将不会是未来沈阳市征地方式的主流模式。协议搬迁的实质是“实行房屋迁往改建工作的改建模式”。协议迁往又称作“协议拆迁”,其虽然赋予了被拆迁人更多的意思自治权利,但也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被拆迁人在对待协议征地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一、对“迫签”、“诱签”的违法行为极力说不。协议拆迁,本就应该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若被拆迁人与开发商、村委会等达不成一致意见,拆迁、改造就只能被迫延后,不能违反自己的意愿去签署。对于协议拆迁中存在的搬迁奖励的促签因素,被拆迁人应当仔细权衡利弊,防止因小失大而被迫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

二、对于“先行搬迁拆毁协议”、“限期腾房搬迁协议”要警惕和拒绝。这两类签订协议的策略无非是承诺被拆迁人先迁往和拆迁房屋后再取得适当的补偿。面对这样类似于的情况,无非是有关部门要变相躲避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被拆迁人贸然签字的话,可能会得不到补偿。

三、无证自建房的建造者和使用者以及房屋的承租人两类主体要确保自己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在违章建筑整治情况下,因为向警方自建房很有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面积不予认定;公有房屋的产权人也很有可能借此拒绝解除租用关系。因此,上述两类的被拆迁人应当保证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和用于,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利益。

在此,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建议,如果您在涉及土地、房产以及环境资源维护方面遇到法律问题,请私信facebook,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展开委托,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